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法律研究
正确的文章链接:

不履行司法行为的标准:根据新发现和新情况审查司法行为的特殊限制,还是手动平衡法律确定性原则过程中的临时工具?

Baikova Svetlana Radikovna

研究生;法学院;圣彼得堡国立大学
高级律师;莫斯科律师事务所"MKP"

199034, Russia, Saint Petersburg, Universitetskaya nab., 7/9

bajkovasvetlana06@gmail.com

DOI:

10.25136/2409-7136.2025.4.73980

EDN:

TBERHE

评审日期

31-03-2025


出版日期

07-04-2025


注解: 本文的主题是对不履行(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标准的分析。 作为司法行为审查的特别限制。 作者描述了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和立法实践中不履行标准的出现和发展的历史,对文献中可用的标准进行了批评,将其转变为直接指示审查司法行为的可能性的标准,并提出了关于司法行为审查系统未来不履行标准的问题,但须视其现代化程度而定。 此外,根据不履行标准,作者假设了一些新情况的特殊法律性质(承认规范/其解释为违宪,定义或改变适用规范的实践,在行政监管控制秩序中取消规范行为)。 这项工作采用了历史、系统、公理、正式法律、功能、社会学方法、分析、综合、建模等研究方法。 文献中很少讨论作为特殊修订限制的不履行标准。 大部分工作都致力于到2020年。
作者得出的结论是,尽管目前不履行的标准实际上被排除在执法之外,但完全放弃它还为时过早。 在系统化关于修订司法行为的立法时,可以考虑到这一标准(如果它得到适当的最后确定)。
作者假设,不履行标准可适用于的情况的法律性质与新情况的概念不符,并表明有必要将它们分成一组单独的理由来审查司法行为。 与此同时,考虑到在法律现实中仍有若干情况适用基于新发现和新情况的修订工具,因为程序法没有另一种由法院本身审查其行为的工具,因此建议使这一部分程序法的内容现代化。
工作成果可用于程序性立法的发展和司法审查制度(非机构和机构阶段)的更全面的观点的形成,以及在相关学科的研究教育过程中。


出版日期:

新发现的情况, 新情况, 审查《司法法》, 法律确定性原则, 非常号召力, 司法错误, 撤销司法行为, 非机构检讨, 机构检讨, 不履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