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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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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提供原则:制度与内容。

Fialkovskaya Irina Dmitrievna

ORCID: 0000-0002-3322-2940

博士学位 法律



603000, Russia, Nizhny Novgorod region, Nizhny Novgorod, Prospekt Gagarina str., 23

i.fialk@yandex.ru

DOI:

10.7256/2306-9945.2024.1.69515

EDN:

VEKFJI

评审日期

08-01-2024


出版日期

04-04-2024


注解: 从政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角度来看,公共领域所依据的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文章审查了为公民和组织提供国家和市政服务的公共活动的基本原则。 该研究的目的是定义公共服务,描述法律规定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原则并分析其内容。 提供公共服务的原则是政府活动的一个重要独立部分,与在与国家关系中尊重公民权利直接相关。 这些原则的执行影响到国家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质量,并最终影响到政府的信誉。 在强调所审议的活动类型的一般和特殊原则时,该条提出了它们的关系、相互依存和影响。    在撰写文章时,使用了一般科学和私人科学的认知方法:分析,概括,综合,抽象,形式-逻辑,比较-法律,系统-结构。 文章取得了以下成果:制定了公共服务的概念;确定了公共职能与公共服务的区别;分析了法律规定的提供公共服务原则的内容;提出了可以通过立法补充以改善提供公共服务的原则;揭示了公共服务提出原则与公共活动的一般法律原则之间的相互作用。 该条款规定了促进公共服务有效性和尊重公民权利的措施:服务的标准化和监管,引入以"一个窗口"原则运作的多功能中心,使用电子形式的服务提供。 总的结论是,这些原则在其整体系统中运作,在那里它们揭示了它们的监管特征。


出版日期:

[医]打印, 法律原则,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市政服务, 申请人, 服务标准, 行政法规, 多功能中心, 服务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