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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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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网络空间域外行政管辖权的单独问题。

Tebenkova Viktoriya Nikolaevna



123001, Russia, Moscow, Moscow, Sadovaya-Kudrinskaya str., 9

vikivik.teb@gmail.com

DOI:

10.25136/2644-5514.2023.4.68724

EDN:

WAGCHK

评审日期

11-10-2023


出版日期

18-10-2023


注解: 信息和通信技术,主要是因特网的出现和积极使用,导致各国行使这样一种域外行政管辖权,如直接获取储存在另一国领土上的数据。
在数据公开可用或经国家同意进行访问的情况下,允许实施此类行动。 更具争议性的是,当数据是在有合法权力披露这些数据的人的合法和自愿同意下获得的情况。
通过向信息服务提供商发送请求而进行的间接跨界获取信息,根据国家立法,无论其实际位置如何,都有义务披露其订户的信息,也可视为违反国际法。
在这方面各国继续以国际法律援助请求为指导这无助于有效调查与使用信通技术有关的犯罪也没有考虑到电子证据的性质。
区域协会内部国际合作的深化导致了形成国家组的危险,在国家组内,参与者之间有必要的合作程序,但与其他国家相比,这些程序仅限于"传统"类型的国际合作,没有考虑到电子证据的特点。
因此,有必要制定用于远程访问位于外国领土上的服务器和设备上的数据的通用标准。 这些文件应规定获得有权进行跨国界数据披露的人的同意的程序和规则,扩大普遍的国际合作,包括承认有可能直接要求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有关订户的某些信息,建立信息服务提供者披露其控制但储存在外国领土上的服务器上的数据的机制。


出版日期:

网络空间的管辖权, 网络空间, 国际法, 域外管辖权, 域外行政管辖权, 域外访问, 电子证据, 远程访问, 司法互助, 网络空间中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