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行政法和市政法
正确的文章链接:

海关对含有知识产权物品的货物进行估价的问题

注解: 本研究的目的是将许可证和其他类似付款(以特许权使用费或一次性付款的形式)纳入货物的海关价值的法律和方法问题,并分析了这一问题的立法现状。 研究的主题是关于知识产权客体跨越关税同盟海关边界移动问题的国家和国际海关立法中存在的差距。 确定了在海关价值中包括许可证费用的可能方式。 该研究的方法学基础是对货物越过关税同盟海关边界时将许可费纳入海关价值的程序的法律和内容分析。 工作的科学新颖性表现在对知识产权问题的海关和民法规范的全面研究;确定一些矛盾和差距;建议改进与知识产权对象跨越海关边界移动有关的立法。 海关当局似乎应采取下列法律、组织和方法措施:必须从哪些文件中确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是货物销售的条件;在确定货物的海关价值时,必须澄清利息支付的会计核算,将对中介人(代理人)的报酬纳入海关价值;建议在许可证协议中明确显示许可证支付的类型和转让的顺序,并经会计分录确认;最后应解决延迟确定海关价值的有争议的问题。


出版日期: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许可协议, 许可协议, 版税, 版税, 一次过付款, 一次过付款, 海关价值, 海关价值, 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 海关编码, 延期付款, 海关编码, 延期付款, 成本调整, 成本调整, 牌照费, 牌照费


This article can be downloaded freely in PDF format for reading. Download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