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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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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成员国立法中欧盟指令的规定的规范

注解: 该条涉及在一体化协会(欧洲联盟)框架内使法律规范具体化的问题,其条件是协调成员国的国内法。 作者以机构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例,确定了在欧盟成员国的国家立法中具体规定指令的备选方案,包括:对现有监管法律行为的现有法律规范进行修正;增加现有监管法律行为和新的法律规范;在这一领域通过新的特别监管法律行为。 提交人提到了在国家立法中具体规定欧盟指令的理由:在指令中使用澄清的措词"例如","特别是";在指令中列入备选的法律法规备选办法,其中一个国家有义务在其立法中确定;在指令中列入授权的措词"可以",这表明有可能在国家立法中建立额外的规则。 立法。 在撰写文章时,采用了一套认知方法,以系统的、辩证的方法为基础。 作者转向一般科学技术(分析,综合,归纳,演绎)。 使用了特殊的法律认知方法:形式-法律,比较-法律,结构-功能。 作者提出了以下结论:通过在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公共关系条例中具体规定指令,采用了新的法律规范,按照规定的限度和限度,补充和发展指令的规范,并填补了空白;有必要遵守具体规定指令的限度,主要是与法律规定的对象和范围所确定的规范的实质性部分有关的规定。


出版日期:

欧洲联盟, 协调统一, 此外, 详情, 规格说明, 空格, 立法, 法律规范, 指示, 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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