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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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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作为一种管制形式的法律性质:行政和海关方面

Moshkina Nadezhda Aleksandrovna

博士学位 法律

以N.G.车尔尼雪夫斯基命名的萨拉托夫国立研究州立大学海关、行政和金融法系副教授

410028, Russia, Saratovskaya oblast', g. Saratov, ul. Vol'skaya, 10a, of. 525b

ponaal@yandex.ru

DOI:

10.7256/2306-9945.2013.3.655

评审日期

15-02-2013


出版日期

1-3-2013


注解: 这篇文章专门讨论了检查的法律性质. 选择这种研究形式是由于这一行动在行政当局,特别是海关当局的活动中具有特殊意义,因为在检查期间,大多数海关和行政违法行为都被揭露出来。 结论证明,检查有行政和海关两个方面. 一方面,它被用作海关控制的一种形式,另一方面-作为行政胁迫的措施。 作者提出了自己的海关检查分类,定义了其目标和目标。 该条特别注意个人海关检查,因为这种控制形式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这是由于确保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作者对所研究的概念提供了自己的科学定义,这是这项工作的一个毋庸置疑的优势。 结果,得出了关于检查法律性质的二元性的结论。


出版日期:

视察工作, 个人搜索, 胁迫的措施, 控制, 海关当局, 视察工作, 保安措施, 关税同盟, 控制形式, 检验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