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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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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行政"概念的法制建设

注解: 行政法文献中对行政法的定义很多。 这些定义的作者是从他们自己对行政法主题和方法的理解开始的,因此,他们自己对行政法主题的理解和定义。 许多科学论文和教育出版物使用"公共行政","公共行政"和"公共行政","公共行政"的概念。 这些概念常常是混乱的,一个一个地取代,因为它们都没有立法上的巩固。 文章分析了在国家行政权力和"公共行政"概念的法律建设方面证实国家活动的各种方法,并对其定义提出了建议。 在该条中,公共行政是通过具有(或赋予)权力的机构和组织的活动来定义的,以确保实施和保护个人的主观公共权利。 还开展了关于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监管和法律规定、提供公共服务、管理公共财产、执法职能、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与此同时,这些活动具有行政和行政性质,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和遵守法律的情况下进行的。


出版日期:

法律建设, 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 主观公共权利, 个人, 活动, 公共行政, 行政法, 提供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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