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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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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陪审员参与下审理刑事案件时,司法程序限制的特点

注解: 本文致力于研究在陪审员参与的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司法程序的限制的特点。 在陪审员参与的法院中,审判限制的第一个特征是将指控"划分"为在陪审员参与下进行调查的部分(要素),并且只有在判决后才进行调查。 司法实践在区分陪审员和主审法官的权限方面实行"法律与事实"理论。 这就是为什么陪审团对起诉的纯粹法律要素进行调查往往导致取消判决的原因。 陪审团审判限制的第二个特征是由于起草了一项特殊的程序法-一份问题单,这是起诉的事实基础的陈述,并且通常是辩护立场的事实基础。 在提出主要问题时会出现遵守审判限制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通过对犯罪事件的基本要素(时间、地点、实施方法等)的不同陈述来改变起诉。);不充分反映被判给被告的行为的情况;包括关于被告以外的人有罪的提法。 这种违法行为几乎总是导致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取消判决。 下一组问题与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中确定的各方向陪审团提出可能改变指控内容的私人和替代问题的可能性有关。 遵守限制的困难也是由于陪审员在作出判决时有权承认任何情况未经证实,即改变指控的实际方面。 文章最后分析了法院判决中犯罪的措辞和法律资格是否符合陪审团判决所确定的事实情况的问题。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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