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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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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科学金融活动研究的理论基础

注解: 本文致力于金融活动理论,研究金融活动,分析其社会性质。 作者证实,它是一种法律,而不是一种经济现象,因此特别关注其在现代社会中实施的法律形式。 即使是对专门讨论这个问题的文献的粗略分析也表明,国家金融活动和市政金融活动概念的大多数定义都不包含根本差异。 国家的金融活动是它行使系统教育(形成),分配和使用货币资金(金融资源)的职能,以执行社会经济发展的任务,维护国家的国防和安全,以及为国家机构的 国家在金融法科学中的金融活动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国家活动,因为这种活动是由所有三个部门-立法,行政和司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国家机构进行的。 国家的财政活动主要是建立、分配(再分配)和使用国家拥有的资金(联邦预算、俄罗斯联邦组成实体的预算、国家预算外资金、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国家单一企业的资金和其他以国家所有权经营的组织)。 然而,在我们看来,国家及其机构的金融活动也涵盖了创造,分配的过程,并在一定程度上,在私人所有权的权利行事的经济实体使用资金。 国家的财政活动可以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国家活动,其目的是在通过形成、分配(再分配)和使用集中和分散的各种资金来分配国内生产总值和社会部分国民收入的过程中,通常以法律形式执行国家机构的组织和其他行动,这些资金集中和分散,为政府所有三个部门的国家机构的运作提供财政资源,实施国家内部安全和国防措施,实施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方案以及满足社会其他消费者的需要... 地方自治机构还开展财政活动,创造、分配和使用为解决地方重要问题提供财政支助所必需的资金。


出版日期:

国家的金融活动, 国家的金融活动, 市政当局的活动, 金融学, 市政当局的活动, 金融学, 财政资源, 财政资源, 现金, 现金, 货币基金, 货币基金, 金融法, 金融法, 市政当局, 市政当局, 国家安全, 经济体系, 国家安全, 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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