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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法律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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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穆斯林国家立法中的刑法措施

注解: 本条专门讨论属于共同体法法律大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日本)和宗教法法律大家庭(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阿富汗共和国、土耳其)的国家立法中刑法措施的问题。 本文研究了以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53年《大韩民国刑法》、1907年《日本刑法》(1995年修订)、1991年《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斯兰刑事处罚法》、1976年《阿富汗共和国刑法》(处罚法)为基础的刑法措施。,土耳其刑法典2004得出的结论是,惩罚作为刑事法律性质的措施占主导地位。 法人的刑事责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规定。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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