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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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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司法权和司法公正

注解: 俄罗斯联邦有效的民法典定义了企业 活动并确定其涉及平民的主题:个体企业家 和商业机构。 该代码包含一个全面的 商业组织形式的定义。 这些是商业伙伴关系, 协会和公司、生产合作社、政府和 市级企业。 对守则规范的分析为 做出结论,创业活动主体的商业圈 与上述法人名单不一致,即商业人士 组织。 有很多充满活力的创业活动的实际证据 许多非盈利性组织(由 俄罗斯联邦,由俄罗斯联邦的主体,由市 机构和任何其他业主也不例外),定期进行 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使他们首先得以存在和 开展由非forprofit的组成文件确定的活动 组织。 其次,作为一项规则,非营利组织获得的利润 成为增加工资、期权金额的来源, 奖项等 这些组织的雇员和参与者。 毫无疑问,这一事实不能被视为"利润的分配 在非营利组织的参与者中"尽管在 利润的使用条件,完全与目标相关 在我们看来,由已建立的非盈利性组织实现的目标是显而易见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 创业活动的主体被称为企业在 经济方面的文献与代码中给出的定义相反。 "企业"一词被用作所有的符号的同义词。 商业机构。 至于代码,这个术语只是用来表示 政府和市政单一企业. 守则第132条界定 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房地产综合体认可的不动产是 公民权利的对象。 在新代码传递之前和之后,新的定义 创业活动的主题–"经济代理人"-一直在出现 并且目前在监管法案中使用。 "经济"一词 代理人"只适用于机构-商业法人及 平民-企业家-虽然有权进行的主题圈 创业活动范围广泛,包括非牟利机构 – 法人。 本文特别注重对民间社会的研究与分析 农业企业和合作伙伴关系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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