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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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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海上运输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注解: 定期完成海上运输作业假定 良好交付过程的稳定性始于各种合法性原则 所有权文件,如对外贸易买卖和交货合同, 一方面和海上保险合同,另一方面。 否则,为永久增加范围创造有利条件 跨界商品流通中的产品,几乎连续不断 换产品,将变身硬拉普坦企业。 执行货轮、船东及承运人的日常职责 意味着永久协调法律责任概念,不论 一个人或路线明显的意志。 存钱不是传统的 航行安全,因为几乎没有多少人对全额支付损失印象深刻 补偿性费用不仅赔偿事故损失,而且赔偿随后的费用. 然而,所有方面都是确定实际准则所固有的吗? 不可撤销的损害责任? 我们必须认识到 绝大多数提案都没有克服某些立场脆弱性 由于合法船舶操作的标准是根据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法公约》)。 同时,船舶可靠性、适航性的证明如下: 纯粹是一个后验,特别是如果预定的维修工作不被忽视 由承运人公司,而货物的持续时间和频率不 落在合理限度之外。 在海上事件的责任范围内,它习惯于使用 基于时效性、普遍性的法律责任关系法律解决 和一致性标准。 但这种罪行经常拒绝哪怕是最轻微的私事 成文法、财产和实体法的原则。 在这方面,它是 不排除在一个国家造成损害和损失发生的标准 只适用于承认轻率的违法行为或 克服其可能的后果。 与此同时,另一个法律制度 严格遵守职责和伤害等关键属性的稳定三位一体, 损害和违约,违约和责任;可能的对等清单可能是 继续。 然而,赔偿损失只有在司法审判时才真正有意义 造成损害的听证会确实成为解决问题的因素。 国际民法以现成的、固定的法律模式运作 监管,宁愿适用被认定国家的法律秩序 带着船旗。 因此,复制所有运输货物或 航行文件不认为船东有任何机构 标题与标题中的前身相反。 此外,根据1972 《防止海上碰撞国际规则公约》 只展示国家法律制度,在其旗帜下运输 操作进行,解释,运输是否伴随着 个性化程序尚未在装载货物的阶段。 跨界海各研究所的永久改进 运输、商品物流的主流框架、电子 在预售服务领域的商业使重新考虑现有的冲突 规范和法律原则。 "船旗国"明显宽松,连续 对负责 运种操作允许假设创建穷举算法的 冲突监管不会很快完成。 相反,即使是参与者 违反法律可能面临的事实发生的本质上是新的,复杂的, 跨部门、灵活、务实的制度,将建立各种方式和方式。 形式的冲突和进一步的实质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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