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的正确链接:
I.A. Isaev.
"有机"法律和秩序与法律"团结主义"
//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08. № 4.
和。 719-739.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9840
注释,注释:
文章披露了"主权"的概念及其与
"政治权力";强调国家的研究所是最充分的
政治诚信的表达。 "系统"状态的理论被考虑。
该条指出,如果建国的基础是思想和
原则,社会的基础是作为社会一部分的自然和民族。
自然。 国家也可能代表一定的完整性,不仅包含在
一个国家,在其权力下,在其领土上:只有国家才可能真正主权
但不是国籍。
政治主权概念和属性的演变
论进行考虑;提到了权力划分理论的某些方面。
"国家-法人"概念和"法律实体主义"学说
进行分析。 后者是建立在私人和公众的结合之上的:
在这里,私人成为公众的一个系统元素;然而,
诚信本身只能从公众、统一和团结的角度来构思
立场;而这一意见的拥护者强调这种观点的客观性质
方法受到重要现实本身的启发。
文章指出,"法律solidarism"学说产生了概念
基于社会优先思想和目标的社会权利
与个人有关的权利和主观权利,这些权利无论如何都起源于
从社会责任来看,这里的任何"人权"都不仅仅是
其职责的后果。
"基本(基准)规则"的概念作为任何积极固有的先验
法律秩序被考虑。 法律秩序"基本规则"不是物质标准
(其内容被认为是明确明显的),它被假定为最高制度化
标准,而其他标准则源于它(作为私
从一般)逻辑和因果关系。 专制主义制度中的"基本规则"
关系成为规范性解释的跨逻辑条件
执行的不是伦理政治,而是认识论的功能。 该
"基本规则"的功能是证实法律秩序的客观有效性,即人的意志行为所确立的强制秩序标准,在解释方面
这些主观感觉作为他们的客观感觉。
文章分析了"自然法则"演变及其内容
概念。 据指出,"自然法则"已逐渐变成无条件
正法本身的伦理-政治估计标准。
文章的正确链接:
L.V. Sokolskaya.
法律、道德和道德相互作用的辩证法
//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08. № 4.
和。 740-751.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9841
注释,注释:
文章指出,研究相互作用问题的过程
道德、道德和法律不是线性的,它是复杂的,取决于
政治现实。 然而,尽管问题的明显策划
有必要提到的是,关于区分这类类别的争端,如
道德和道德还在继续。 在现代科学文献中当
考虑"道德"和"道德"两种相反立场的范畴
产生的。 一些作者认为这两个类别是同义词
而且没有必要反对他们。 其他人试图区分
这些概念。 根据后一种立场,道德是永久的东西,
通用的,属于全人类的,与
人类社会正在成为并存在于所有社会经济结构中。 道德
出现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较晚阶段。 在基础上
道德与道德的差异在于具体历史的差异
和一般的历史利益和目的。 道德被视为道德
适于特定环境的保存。 它不是普遍的,而且总是
社会造成的;而就这两类而言,道德占主导地位
道德。 作为任何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道德具有相对独立性,
这一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即它是在它的基础上保存下来的。
人类社会的整个历史作为那些基本的道德要求
在人类历史的曙光中发展起来的,从那时起就一成不变地被包括在内
在所有的道德体系中,无论是无阶级的还是阶级的,都是由内容所普遍存在的。
法律、道德和道德的相互关系的辩证法是很好的
追溯到社会规范体系对一个人的影响。 在意见
对于作者来说,它们之间的区别如下:
-法律监管制度必然受到"记录",即它
是国家机构或人民的立法活动的结果;
-道德监管体系并不总是"记录"在某些道德
密码。 它被保存在一定的环境中,并得到这个观点的支持
环境,正式建立的指令;
-道德原则的体系不能通过具体的,
现有的规范在所有,不能受到"记录"。 道德确实如此
不寻求适应社会监管功能;它总是有它们。
道德、道德和法律的辩证法,代表一种辩证矛盾,
是对比的统一。 事实上,法律,道德和道德是一个整体的形式-一个普遍的文化。 道德和法律是改变的
道德的形式,以及那些表达以道德为基础的内容的形式。
适应个人作为社会成员的有限实际起源的形式
组。
作者认为道德发展了人类对它的看法
可以而且应该成为向上的趋势。 追溯法律的相互关系,
道德与道德有必要强调道德起源的灵长类动物
在人类活动起源。 它可以解释,首先,由道德(习俗)
历史上先于道德和法律规则,是其来源之一。
第二,道德,以及后来的道德,比法律规则要丰富和广泛得多
通过其监管职能。 第三,在道德要求的框架内a
人比法律框架广泛得多,表现出自由选择
行为版本。 最后,一个人的最高意识形式是
在道德控制层面遵守法律和道德标准。 意识
一个人同时是基于环境的,即反映了一定的
某一环境的标准,和普遍的,即表示普遍的
个人作为一个就地的通用存在,目的是保存它. 这些
元素凭借特定的人而彼此密切互动
诚信团结。
文章的正确链接:
S.A. Saltykova.
俄罗斯政府和东正教在X–XII世纪的宗教政策原则。
//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08. № 4.
和。 752-773.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9842
注释,注释:
文章指出,俄罗斯国家的历史,民族和
文化与东正教的历史密切相关
教堂。 即使在"无神论"建国期间(苏联时期)也是如此。
俄罗斯社会和东正教之间从来没有
失去了。
它强调,对于基辅弗拉基米尔Svyatoslavich的Velikiy Knyaz
他的继任者以及拜占庭基督教皇帝
反对异教徒,反对占主导地位的宗教邪教和习俗
在斯拉夫人成为一个关键的政府职能和基督教
职责。 但对于俄罗斯不传统的其他供词,demesneveche
(基辅)我们历史的特点是宽容(即使在
态容忍的"最软"模型)对其他供词。
前蒙古时期天主教在俄罗斯传教的历史
期必须分为两个阶段,其间的边界是最后的划分
1054年的东西方教会。 教会分裂后,
俄罗斯教会牧师创造的与非基督徒关系的规则
(宗教不容忍的理论模型)取自希腊人:任何对话
对于非基督徒来说,这是对真正信仰的侮辱,是一种亵渎,是一种犯罪。
东正教(真正的信徒)基督徒。
至于克尼亚兹权力对异教徒的态度(和非-
基督徒),它只在雅罗斯拉夫穆德里的教会规则的几个规则中表达,并以希腊人的意见Nomokanon规范为基础
论战者和俄罗斯牧师(以及关于制裁-关于
俄罗斯真相)。 条例条款主要涉及异教徒(未受洗)
对被抛弃的人:联合餐(对侵权者来说是唯一的借口)
可能是无知的messmate自称另一种宗教),同居
(当然还有婚姻)是被禁止的。 也就是说,不仅宗教(这不是
甚至在条例中提到作为一个明显的事实),但也是日常关系
和异教徒在一起。 这些违反教会纪律规则的行为被转移
只给教会法庭。 但拦截不仅源于
来自教会的权力,也来自世俗的权力。 不仅有教堂
提供的惩罚(逐出教会,忏悔,流放到修道院忏悔
和更正),但也世俗的一个-俄罗斯传统介绍
教会法院活动领域的刑事制裁。
对俄罗斯旧社会非基督徒的最大不容忍
只存在于理论上。 为了切实执行对
拉丁人(和异教徒)还没有建立相应的宗教感情。
基辅罗斯与莫斯科罗斯不同,是一个绝对开放的国家:它是
在几乎与所有国家和民族的永久和最活跃的贸易关系中
欧洲和亚洲。 宽容不仅是在经济上造成的
但也受到国家利益的影响。 因此,尽管理论上对
天主教徒、教会法(大都市条例)和世俗法
法律禁止,不仅祈祷,婚姻,而且与日常关系
异教徒,俄罗斯Knyazes与西欧主权国家建立了婚姻联盟
前蒙古时期。 与婚姻关系并行,
俄罗斯Knyazes与欧洲保持着永久的政治关系。
国家容忍的最民主的形式与存在
一个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宗教是其他宗教团体所拥有的宗教
自由公众邪教的权利。 关于天主教徒,有信息,
虽然非常不完整,但关于俄罗斯现存的教堂和拉丁文clegery
贸易中心。
然而,宗教宽容的俄罗斯政府仍然是这样,直到
外国游客对他们的实际(贸易,家庭等)感兴趣。)的利益。 和
政府的反应很快,只要这样的利益成为一个宗教
对正统派来说是危险的。
文章的正确链接:
E.V. Georgievskiy.
弗拉基米尔王子教会什一奉献宪章的刑事法律内容
//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08. № 4.
和。 774-796.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9843
注释,注释:
这部着作指出,最早的包含刑事规则的法律之一
是Knyaz弗拉基米尔的规定,原型文本指的是12th
世纪。 然而,Knyaz Vladimir法规的最古老基础是
弗拉基米尔给什一奉献教会或什一奉献教会的宪章
圣母安眠是(在基辅的Desyatinnaya Tserkov)在开始
11世纪。 这些规定在14–19世纪的200多份复制品中幸存下来,并且在我们可以分开的大量重新制作的复制品中幸存下来
七个版本和一些文本变体和类型。
首先,作者分析了Olenin版本(12世纪末-上半年
第9条包含以下犯罪成分:"离婚",
因婚姻部分而引致的诉讼、诱拐(诱拐少女为
婚姻),丈夫和妻子之间因财物而争吵,婚姻
亲属之间或求爱,巫术,hebon(通过药水中毒),
magia,sectary,toothing(在战斗中咬伤),或儿子殴打他的父亲,或一个
母亲打女儿;或孩子,或儿媳打母亲-inlaw;
或者兄弟或孩子适合继承遗产。"作者进一步分析
每个组件使用不同的观点对条款的解释。
据称,该条例的会议版本(
13-14世纪初),这是最常见的,在很大程度上修改了
第九条款。 会议版本扩展了与巫术有关的非法侵入
巫术,诡计和放纵。 命名为犯罪有三种形式-在
发誓,负责制造魔药和巫术。
作者指出,在会议版本的时候,整个团体
形成并颁布了对东正教仪式程序的侵犯。
俄罗斯东正教会开始加强对其直接对象的保护,
除了东正教教条(教会财产,礼仪,符号,
建筑、教堂的公共秩序等等。 研究经常联合起来
这些组件由一个世袭概念-亵渎在广义上
字。 这种罪行被分为在教堂盗窃,"切割十字架或切割
墙","诽谤死者",并让水壶,狗和家禽在
教堂。
Knyaz Vladimir法规的广泛版本包含另一个
组件如:"妻子对丈夫的猥亵保护",禁止
鸡奸和"女人伤害孩子"。 更高版本和版本
弗拉基米尔的规定开始包括明确禁止的犯罪部分
异教仪式。
该条指出Knyaz Vladimir条例第9条
不包含任何关于惩罚的提法。 作者得出结论
Knyaz Vladimir法规的第9条只是一个参考
条款,假设在每个具体情况下使用教会性质的其他行为.
文章的正确链接:
I.M. Ibragimov.
保护受害者权利免受犯罪侵害的思想发展的历史
//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08. № 4.
和。 797-803.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9844
注释,注释:
该条指出,安全和保护个人尊严的方面
和权利犯罪受害者始终存在于所有宗教,道德和法律中
系统。 作者分析了古代法律古迹的条款,包括
沙皇Hammurapi和俄罗斯真理的法律。 它强调,刑事诉讼的历史在延伸
检方的积累经历了三个基本的进化阶段:阶段
在刑事诉讼中支配犯罪被害人的私人利益;
国家利益吸收犯罪被害人私人利益的阶段,
将刑事审判缩小到法律的非个人意愿。
刑事审判的所有参与者通过寻求确立问题;最后
宪法保障当事人权利和自由的阶段
刑事审判(受害者和被告),他们的国家平等
和保持有效性概念优越性的竞争力(正义)
和刑事法律诉讼的国家起源。
渐渐地,检控已成为私人满意的行为。
受害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转变为
状态。 在这种刑事诉讼演变的开始,国家根据法律确立了
国家保护被侵犯的权利和合法的程序
受害者的利益。 作者分析了古代存在的情况
罗马,在中世纪的德国和英国部落,在古代雅典。
此外,作者还分析了德国中世纪英格兰的刑事审判,
法国和意大利。
作者强调了对发展史的比较分析
国家和私人的各种促进和支持模式
起诉,其基本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尊严、安全和权利
受害者揭示了刑事和惩罚性双重发展的趋势
不同州的立法。 一方面,刑事和惩罚性立法
不同国家有必要扩大私人范围的倾向
起诉案件,提高受害者的补救和法律地位和作用
在刑事起诉罪犯。 另一方面,更多的时候它提供
不仅是国家保护受害者权利的额外补救办法,而且是国家保护受害者权利的额外补救办法。
也为必要的非政府基金和组织设立
道德和心理,法律,物质和组织-技术援助
致受害者。
文章的正确链接:
E.P. Ishenko.
关于国内刑事诉讼的任务
//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08. № 4.
和。 804-819.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9845
注释,注释:
文章指出,刑事案件在俄罗斯的诉讼质量
缺乏背后强加的要求。 随函附上司法的主要指定
权威是解决社会上发生的法律纠纷和冲突,
法确立的监管方向的保护。 因此,有目的
行使司法权力的意志坚强是绝对必要的
特别是当它是刑事诉讼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就它而言
关注违反俄罗斯联邦刑法,即承诺
藐视财产及其他人际关系的罪行
关于公民的健康和生命,其他受保护的权利和自由。
因此,作者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任务是什么,决定创建刑事诉讼等政府活动分支
和运作?
与现实生活的强烈联系,其具体的犯罪情况,
具有各级执法系统和司法机构的实际工作
必须成为国家判例的主要和不可或缺的参考点,
首先,刑事审判。 现代新的定性形势
俄罗斯迫切需要对基本科学的理解
该国发生的重新调整,其中蓬勃发展的犯罪是主要的
引发的关注。
文章提到,该国犯罪情况不受影响
由于改变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后果
带入刑事诉讼法。 此外,取消入籍
其他国家在没有与之协调的情况下作出的立法规定
激进的俄罗斯传统,以及新孩子在街区思想上的不和。
公众的正义感,特别是专业的正义感,已经给予了
负面结果。 作者认为,欧亚思想可能成为一个
更有效的基础优化刑事诉讼在俄罗斯,而
比西欧的。
进一步发展刑事诉讼程序的必要条件
法律及其勤奋有效的应用是法律的目的的反映。
刑事诉讼及其任务,在刑法中,重要和充分的
公民、社会和国家的需要。
刑事诉讼程序规则,特别是诉讼程序
就进程参与者而言,确保避免必须是平衡的。 该
国家刑事诉讼的基本缺点是两者之间的不平衡。
被告、施虐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程序的权利
它诅咒的参与者。
提交人得出的结论是,刑事诉讼被要求
保障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社会和政府受到犯罪的伤害。 它协助犯罪
对犯有罪行的罪犯的起诉;他们的起诉,刑事
量刑足以应付犯罪行为,并免除刑事责任
和刑法对无辜者的惩罚。 它允许建立
法律主义和社会秩序。
换句话说,刑事诉讼是为了有效解决
危于正常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尖锐矛盾,以
其成员和俄罗斯国家的生活和福祉。 否则,刑事定罪
俄罗斯的现实将继续下去。 有效的刑法将鼓励
它在不小的措施。
文章的正确链接:
V.I. Fadeev.
副任务:概念、原则和类型
//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08. № 4.
和。 820-838.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9846
注释,注释:
文章指出,性质与政治规范本质
副任务规定了议员的法律地位、性质和与选民的关系形式。 代表制的发生
是基于认识到副任务的重要性,与副
是选民的临时代办,受他们的命令和指示的约束。
副任务的演变导致了现代民主
具有免费副授权原则的国家承认副授权
作为所有人的代表,以其良知为指导,而不是以
以任何任务和方向为界。 与此同时,现代实践
国家代表证明副自由在许多方面
是一种幻觉:它通常直接依赖于提名方或
根据石板它当选,并在其他力量,作为一项规则,隐藏在公众面前
控制游说他们在议会的利益。 因此,自由副手
今天许多方面的任务概念在反对时失去了原意
到紧迫的任务。 新的政治条件,其中今天议会
机构运作,代表工作,造成新的特殊性
副任务演变分析中明确暴露的副任务
在解决副身份期间应考虑哪些因素?
法律监管问题。
此外,文章揭示了副任务的概念,列出了其宪法
和规范性原则,突出和分析它分开的类型。 代表
(全国)的任务特别减轻。
作者得出的结论是,代表副手的想法
任务是相当可行的,必须考虑确定地位和职能
全国代表:代表,议会作为一个整体
必须意识到未能执行计划对选民的责任
在议会选举期间得到人民的支持;选举
计划修正案必须向选民清楚;这些变化必须传达
给他们必要的评论和解释。 为此目的
法律应规定各种形式的副选民关系。 通讯
与他们的选民代表必须通过各种组织保持
法律形式;副手及
整个议会工作必须由议会成员考虑,
而这种估计必须由选民不仅在预定期间宣布
选举但在议会工作期间通过民间社会机构
系统。 最近成立的公共分庭可以承担
在与许多人的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形成这种舆论的机构
在这个国家运作的公共结构,并在其年度表达
报告。
文章的正确链接:
E.S. Shugrina.
行使地方自治权的概念和保护形式
//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08. № 4.
和。 839-865.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9847
注释,注释:
文章提出了保护的概念,考虑了区别
在保护和安全之间,突出了各种形式和级别的保护。 该条考虑了司法外从事的机构的权力
保护地方自治权。 保护的法律程序
所审议的权利的特点是,首先,宪法
俄罗斯联邦法院的活动和一般管辖法院的工作
和仲裁法庭。
文章分析了俄罗斯宪法的规定
联邦和有关保护地方自治权的法律,
包括2003年关于本组织一般原则的法律
《地方自治法》、《民事诉讼法》和《仲裁程序法》。
该条将现行法律与前一项法律进行了比较(特别是规定
《2003年联邦组织一般原则法》
地方自治和1995年联邦法律关于
地方自治的组织)。 法律法规的缺点
被指出。
注意到公民相当积极地利用法律权利
保护,但是地方政府机构不暴露这种活动。
导致代表市政单位缺乏利益的原因
在这件事的结果中,并拒绝他们保护被侵犯者的活动
权进行分析。
指出地方自治权的法律保护效率
与其他问题有关,其中有必要
有意将下列各项分开:永久改变地方自治
法律并不总是具有必要的法律方法水平,缺乏单一的
执法实践和司法人力培训质量. 该
一般管辖权法院的传统法官力量不准备这样做
工作;相应的资格,心理和职业的另一个层次
需要培训。 此外,一般管辖权法院的法官有非常
广泛的专业化。 作者建议纠正手头的情况,包括
通过对法官进行国内法基础知识的培训,通过概括
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的做法
俄罗斯联邦,并通过全体会议的决定。
谈到法律保护作为权利的主要保障
地方自治笔者强调,如果公民考虑保护
侵犯地方自治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宪法
法,当局和官员以之为宪法职责。
提交人得出的结论是,行使权利的公民
地方自治政府同时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
权;但地方自治当局和官员不只有这样
权利,但有义务保护公民的地方自治权
以所有合法的方式和补救,包括在法律行动中.
否则,这种不采取行动可能被视为当局和官员
未能履行其对人口的责任。
文章的正确链接:
T.A. Guseva.
关于费用经济有效性的争议仍在继续
//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08. № 4.
和。 866-874.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9848
注释,注释:
文章指出,在反对纸张支出的斗争之后
税务机关开始坚定不移地关注经济可行性
用于税收目的的支出。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
可能对特定费用的经济正确性有不同的想法;在
这种联系,不可避免地在这些问题上存在大量的冲突和争议
问题。
一方面,提到"经济"的不确定性
费用的正确性"概念促进税收恐怖主义,因为任何费用可能是
受到质疑。 另一方面-通过税法第25条
俄罗斯联邦,与先前有效的封闭清单相比
费用,是向前迈出的一步,因为它允许记录法律规定的费用
没有明确地指。 对法院实践的分析表明,为
在税收中,一些法院接受了相同的支出。
被其他法院驳回。
在某些情况下对经济可行性的估计与
在其他领域违反法律,与税收无关。 在这方面,
提供了部门法定行为的规定,以及法院实践
被分析。
作者分析了俄罗斯宪法法院的立场
联邦与国家代表小组的地址有关
杜马对《宪法》条款是否符合宪法的专门知识进行了调查。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252条第1项
在计算利得税时,费用证明及
由纳税人支持、执行(遭受)的文件被认可;
证明的费用被理解为经济上合理的费用,
估计以货币形式表示。 在申请人看来,这些
被质疑的条款不确定,包含估计和重复的概念,
这些结果导致它们在实践中任意适用,因此,
违反纳税人的宪法权利。
有人指出,有争议的分配给
"经济可行性"类别是缺乏经济活动标准的
大多数行业,和费用的定义方法. 事实上,
费用的经济可行性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一个经济问题。
目前,财政部正在积极收集相应
据,对其进行处理并制定标准。
文章的正确链接:
S.A. Starostin.
关于俄罗斯联邦行政改革实施的一些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08. № 4.
和。 875-884.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9849
注释,注释:
文章指出,俄罗斯联邦的行政改革
进入最后阶段。 联邦行政机构的形成过程
权力机构的结构和制度已经实际完成,
联邦地区的政府机构和俄罗斯的组成实体
联邦继续改进,行政当局和行政当局的互动
公民来到一个新的水平。 然而,现在谈论实现还为时过早
行政概念中确立的行政改革的目的
2006-2008年俄罗斯联邦的改革。
行政改革最重要的问题是:导言
执行机构以成果为基础的原则和程序;发展
并介绍行政当局提供的国家服务标准
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规则。
此外,作者还分析了联邦各部、联邦各部的职能
服务,和联邦机构. 据称,联邦行政机构的结构
当局严格分为两部分:联邦行政当局
哪些活动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机构控制
哪些活动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控制。 在
与这种划分的联系,作者有许多问题要讨论.
首先。 我们怎样才能把联邦各部的职能联系起来呢?,
服务,和机构,如果他们被分成三个,基本上独立
组件?
第二。 与是联邦行政当局的目的和基础
分为两部分–那些由俄罗斯总统控制
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政府?
另一个问题在于行政概念的执行情况
改革规定-目标之一是多么现实,即增加
行政当局活动的效率?
最后,作者提到了形成强大的问题
行政当局与行政活动一样复杂。
一个整体是全面的。 它当然不能受法律规定的约束;以及
这是没有必要的。 但是,存在根本性和首要问题,
行政改革目标的实现取决于哪个。 它们是
主要与理论和方法方法的恶习有关
到其实施。
这篇文章提到的所有问题,基本上是联邦行政机关
当局制度。 如果我们谈论联邦地区和选区的水平
俄罗斯实体,行政当局形成的法律基础
还有需要构思。
还有理论相关的问题。 因此,科学上没有统一的
基于和法律确定的概念:国家职能,国家
服务等。 没有关于标准和国家服务的联邦法律;进行行政改革的有条不紊的基础是如此庞大,复杂
而且难以实施,它们引起了各国首脑的既定要求。
地方一级的各种结构。 实际上,没有法律依据
各市的改革。
文章的正确链接:
G.V. Dashkov.
政治意愿中的犯罪学组成部分
//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08. № 4.
和。 885-896.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9850
注释,注释:
文章指出,该国的现代犯罪情况远
从完美;关于遏制犯罪的问题非常紧迫。 因此,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没有通常被称为"政治"的东西
会"。 赞成这种措辞的事实是,最近作为定量和
国家犯罪学研究与发展的定性特征
下降,因此,犯罪学在今天的决定中的作用
刑事控制的问题真的减少了,有可能更多的时候来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许多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
正确地不是因为他们的科学背景弱点,而不是因为
执法机构和其他行政和行政机构缺乏有效的活动。
监督直接参与刑事控制的结构,但由于缺席
在这方面明确表达的政治意愿。
然而,一切都不是那么简单和明确的;我们的丰富,并在同一
与犯罪作斗争的时间不一致的做法,特别是揭露犯罪的做法
和预防腐败犯罪表明,即使明确和毫不含糊
表达的政治意愿并不总是给出预期的结果,是通过适当地实现的
那些应该这样做的人。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政治意愿无论如何
启动它的个人的个人素质仍然只是一个好
希望。
在估计过去的俄罗斯和外国经验时,总是有
夸大和低估政治作用的某种危险
将迎接现代打击犯罪的挑战. 以最小化
可能的错误和误判,显然有必要站在
犯罪学立场,以解决一些理论问题有关,第一
首先,政治意愿的概念、其基本组成部分、形式和手段。
政治意愿的表达,政治意愿在
打击犯罪。 作为一组内部属性的政治意愿的这种判断
及政治主体连续表现其能力的条件
在政治权力领域实现目标和目标似乎相当
可理解犯罪学所解决的目的和问题。 定义时
政治意愿的概念,社会学的其他元素的存在,
哲学,心理和法律性质是可能的。
文章的正确链接:
A.V. Mokritskiy, V.A. Shestak.
预防军事人员犯罪的某些犯罪学方面
//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08. № 4.
和。 897-912.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9851
注释,注释:
该条指出,防止军队犯罪是
根据与整个社会相同的原则行使。 这包括
旨在防止应受惩罚的各种相互关联的措施的汇总
在陆军和海军中犯罪,并消除造成犯罪的原因
军的犯罪行为。 然而,在作者看来,在
军事犯罪背景预防理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此外,在预防方面发挥主要作用的是军事指挥部
军队犯下的罪行。 这篇文章考虑了基本面
他们参与这项活动和实际工作制度。
该条指出,根据犯罪的原因和条件
在军队中,我们可以将其预防的三个基本层面分开:社会;专门
犯罪学和个人。 这些级别中的每一个都在
的文章。
强调该制度的一个必要要素是犯罪
预防受试者。 他们是国家和公共机构,公民的形成
从广义上讲,对预防犯罪的影响。 其中
这些主题是出于这些原因故意创造的;或
他们的权限与其他权力一起包括防止
犯罪,在一定程度上。
作者指出,在研究预防犯罪的同时,
武装部队主动措施的最佳目标和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提交人认为,防止军队犯罪
假设建立一个有效的系统;第一,一般预防措施
作为社会经济、思想、文化教育、组织的集合体
行政、法律活动;二、个人防范
措施。 国家、公共、部门、集体的许多其他措施和活动
自然是受军事预防犯罪的目标。
文章指出,受害军队起着关键或必要的作用
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 受害者预防犯罪
兵役必须包括旨在放松军事媒介的措施
犯罪取向和安全生活技能的形成。
作者看到了反对军事犯罪的最佳斗争方式
国家服务对所考虑的问题采取合理的态度
检察监督、刑事起诉、引言相结合
在某一制度内预防犯罪和预防工作
措施。
提交人得出的结论是预防犯罪和其他侵权行为
军方承诺是加强部队准备的基础
这代表了武装部队可以执行的这种情况
在最短的时间内有任务。 在军队中,预防犯罪包括针对军事犯罪和轻微犯罪的活动,
以及军人和文职人员所犯的其他罪行和罪行。
军事预防犯罪活动的总数包括
各种性质。 整个预防措施的综合体必须旨在
一个总目标:培养每个人积极和合法的现役
素质,因为只有一个人的积极的道德和法律地位是能够
抵制任何犯罪行为的确定。
文章的正确链接:
K.A. Bekyashev.
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是一般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08. № 4.
和。 913-928.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9852
注释,注释:
文章考虑了国家主权的概念,给出了
外国和俄罗斯国际法学家对后者的定义,
和宪法领域的专家。
文章调查了国际法的规范,分析了
国际司法机构的行为暴露了尊重国家的原则
主权。
该条对尊重
国家主权和各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文章提出了与有限主权学说有关的问题,
美利坚合众国在伊拉克和有关方面的执行情况
后果。
尊重国家的原则的管制性质的要素
主权分配和揭示。 作者认为它们是:
1)国家对所有个人和法人的管辖权
居住或位于其境内(包括经营);
2)在法庭上解决争议的司法管辖权和在
外国人对国家的领土,外国人对外国人的领土(领土)
和国家原则);
3)确保严格遵守
具体状态;
(四)一国自由使用和处置其领土的权利。
管辖权和进行任何必要或有利于生活的活动
它的人口;
5)禁止干预其他国家的领土;
(六)外国法院在以下方面享有管辖豁免的权利:
国家作为主权者所采取的行为和行动;
(七)国家行使国家代表豁免权的权利
在官方质量(功能免疫);
(八)外国公民和外国官员的生命权
财产和他们的保护。
作者得出的结论是,尊重国家的原则
主权是整个国际法体系的中心原则。
国家主权使国家在法律上平等。 尊重国家主权是国际法所有主体的责任。 主权
是不可分割的;它是坚定的。 然而,在国际影响下
发展和进程(例如全球化)、监管概念
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可以细化、扩大
并进一步推进。
文章的正确链接:
E.G. Moiseev.
《世界人权宣言》60年
//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08. № 4.
和。 929-944.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9853
注释,注释:
这篇文章致力于对《世界人权宣言》的分析。
1948年12月10日大会第三届会议通过的人权
联合国大会和国际会议的审议
其基础上订立的条约。
特别是该条指出《世界人权宣言》
权利首次发展为公民、政治、经济的综合体,
一个人的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
还规定,除了权利和自由之外,每个人都有义务
对社会来说,人格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
可能。 该条还指出,虽然该文件不具备
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的力量它得到了各国的普遍承认。
发展水平、政治秩序和文化传统的国家
批判性地不同。
制定了《世界人权宣言》条款
并固定在随后的国际文书中。 作者分析了
《经济、社会、文化国际盟约》的规定
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有关
任择议定书。 文章指出,该学说指的是1948年普遍
《人权宣言》和两项具体国际盟约
关于人权作为基本权利宪章。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国际公约》
歧视、《禁止和惩治国际公约》
种族隔离罪、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的公约,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也被视为。
提交人指出国际法具体保护
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和自由。 关于这个问题,
文章审议了《妇女政治权利公约》、《公约》
关于已婚妇女的公民身份,《同意婚姻公约》,
最低结婚年龄和婚姻登记,《
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关于儿童权利的考虑。
联合国继续发展和通过的进程
关于各类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新文件。 因此,2007年9月,联合国大会在
其第六十一届会议通过了《土着人民权利宣言》。
遵守国际人权和审议标准
有关侵犯人权的投诉,由
若干条约和非条约机制的手段。
条约机制代表成立的独立专家委员会
监测国际人权条约的执行情况
参加国。 非条约机制的权力并非源于
国家,但来自联合国相应机构的决议,
作为人权理事会或大会。 此外,非条约
机制可由专家机构产生。
除通用文件外,人类领域的区域文件
权利被采纳,而且很少。 特别是,文章分析了
《欧洲保护人权公约》的规定和
基本自由、独联体关于国际义务的声明
在人权和基本自由领域,《公约》
关于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独联体。
文章的正确链接:
A.A. Mamaev.
与房地产有关的民事案件的国际司法管辖权(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和俄罗斯联邦农工综合体的规范)
//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08. № 4.
和。 945-950.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9854
注释,注释:
该条指出,对于所有国家的法律制度,建立
专属国际司法管辖权是传统的争端,其中
标的为不动产。 根据这一原则,不动产
民事案件须在该不动产所在国的法院审理
物业所在。 俄罗斯法律也一直坚持这一原则。
《1995年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
第一次已经通过分配给专属权限建立了一个特殊的规则
在俄罗斯仲裁法庭中,只有具有"外国因素"的案件
建筑、建筑和土地是主题的地方。 法律制定者
没有提到不动产的其他对象。 此外,只有强烈
确定类别的民事纠纷包括在
俄罗斯仲裁法院。 笔者认为,这样的立场并不全面。
俄罗斯联邦的2002程序代码已经消除
这个缺点。 专属管辖规则,包括有关
不动产在俄罗斯,获得更大的定案。 今天,立法委员
不限制在
与俄罗斯不动产有关的案件有一定范围的争议
物质关系;因此,所有以该财产为标的的情况,
无论争议的性质如何,都只能由俄罗斯人听证
法院。
俄罗斯联邦的CPC和APC在确定
这种情况下的专属司法管辖权仅对以下事实具有法律效力:
在俄罗斯境内的财产所在地(即实际存在),而不是
到其国家登记在俄罗斯联邦的事实。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指定这些规则保留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与建立专属管辖权的可能性有关
俄罗斯法院的争议与"外国因素",其中主体是
船舶、航空、内河船舶和空间物体须经国家登记。
与不动产有关的"外国因素"民事案件,
作为确立专属司法管辖权的依据,权宜之计
不仅对财产在
俄罗斯,但也对不动产的国家登记的事实和
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权利。 在这方面,相应
CPC和俄罗斯联邦APC的条款似乎切实可行
改写如下:
俄罗斯联邦必须包括主体为不动产的争议
如果此类财产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或
对该等财产的权利,以及有关该等财产或该等权利的记录是由
俄罗斯联邦国家登记册(名单,地籍)的主管机构。
因此,专属国际司法的基础清单
二零零二年程序守则所载的司法管辖权及其规管状况
与较早生效的法例相比,更成功和更详细
使徒行传。 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尽管新程序的推进
规范与下列案件有关的国际司法管辖权的法典规则
的不动产,这些规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什么是没有判断的
凭借国际民间周转的活力。
文章的正确链接:
N.G. Skachkov.
跨境海上运输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08. № 4.
和。 951-961.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9855
注释,注释:
定期完成海上运输作业假定
良好交付过程的稳定性始于各种合法性原则
所有权文件,如对外贸易买卖和交货合同,
一方面和海上保险合同,另一方面。
否则,为永久增加范围创造有利条件
跨界商品流通中的产品,几乎连续不断
换产品,将变身硬拉普坦企业。
执行货轮、船东及承运人的日常职责
意味着永久协调法律责任概念,不论
一个人或路线明显的意志。 存钱不是传统的
航行安全,因为几乎没有多少人对全额支付损失印象深刻
补偿性费用不仅赔偿事故损失,而且赔偿随后的费用. 然而,所有方面都是确定实际准则所固有的吗?
不可撤销的损害责任? 我们必须认识到
绝大多数提案都没有克服某些立场脆弱性
由于合法船舶操作的标准是根据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法公约》)。
同时,船舶可靠性、适航性的证明如下:
纯粹是一个后验,特别是如果预定的维修工作不被忽视
由承运人公司,而货物的持续时间和频率不
落在合理限度之外。
在海上事件的责任范围内,它习惯于使用
基于时效性、普遍性的法律责任关系法律解决
和一致性标准。 但这种罪行经常拒绝哪怕是最轻微的私事
成文法、财产和实体法的原则。 在这方面,它是
不排除在一个国家造成损害和损失发生的标准
只适用于承认轻率的违法行为或
克服其可能的后果。 与此同时,另一个法律制度
严格遵守职责和伤害等关键属性的稳定三位一体,
损害和违约,违约和责任;可能的对等清单可能是
继续。 然而,赔偿损失只有在司法审判时才真正有意义
造成损害的听证会确实成为解决问题的因素。
国际民法以现成的、固定的法律模式运作
监管,宁愿适用被认定国家的法律秩序
带着船旗。 因此,复制所有运输货物或
航行文件不认为船东有任何机构
标题与标题中的前身相反。 此外,根据1972
《防止海上碰撞国际规则公约》
只展示国家法律制度,在其旗帜下运输
操作进行,解释,运输是否伴随着
个性化程序尚未在装载货物的阶段。
跨界海各研究所的永久改进
运输、商品物流的主流框架、电子
在预售服务领域的商业使重新考虑现有的冲突
规范和法律原则。 "船旗国"明显宽松,连续
对负责
运种操作允许假设创建穷举算法的
冲突监管不会很快完成。 相反,即使是参与者
违反法律可能面临的事实发生的本质上是新的,复杂的,
跨部门、灵活、务实的制度,将建立各种方式和方式。
形式的冲突和进一步的实质性监管。
文章的正确链接:
A.O. Chetverikov.
根据2007年里斯本条约的欧洲联盟组成文件制度
//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08. № 4.
和。 962-989.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9856
注释,注释:
这篇文章系统地概述了
欧洲联盟(欧盟)由于所进行的全面改革而产生
根据2007年12月13日的《里斯本条约》。
《里斯本条约》生效后(预计于2009年)
欧洲联盟将建立在两项法律平等的组成法案的基础上
价值,正式称为"条约":欧盟条约(TEU)
和欧盟运作条约(TFEU)。 约章
具有相同法律价值的欧洲联盟的基本权利
补充条约。
这篇文章对主题和结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在TEU和TFEU之前,先说明
一般条约。 特别注意插入的新法律规定
由里斯本条约如:
-扩大权力的条约的新修订程序
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
-欧盟能力的其他领域(能源,民事保护,
行政合作、旅游、空间政策等.);
-欧盟活动现有领域的新法律层面(内部)
市场、自由、安全和正义、经济和货币领域
联盟,联盟政策)。
对条约中那些规定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可能对欧盟和俄罗斯之间未来的关系产生影响
联邦。 因此,这篇文章涉及了很多的法律基础
欧盟的对外行动包括:
-TEU制定的一般原则和目标,包括
欧盟对外行动的所有领域;
-关于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规定(包括
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作为欧盟的非经济部分
外部行动也受TEU管辖;
-欧盟对外行动的其他领域和文书
共同商业政策、经济、金融和技术等
与第三国的合作、国际协定、限制性
措施(经济制裁),欧盟外交服务与合作
与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合作。
本条的最后部分描述了《公约》的议定书和附件。
包括关于特殊问题的规定的条约,对某些问题的克减
员国以及过渡措施。
文章的正确链接:
Rafael Egishevich Ghukasyan(1928-2008)
//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08. № 4.
和。 990-991.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9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