Ðóñ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正确的文章链接:

与房地产有关的民事案件的国际司法管辖权(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和俄罗斯联邦农工综合体的规范)

注解: 该条指出,对于所有国家的法律制度,建立 专属国际司法管辖权是传统的争端,其中 标的为不动产。 根据这一原则,不动产 民事案件须在该不动产所在国的法院审理 物业所在。 俄罗斯法律也一直坚持这一原则。 《1995年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 第一次已经通过分配给专属权限建立了一个特殊的规则 在俄罗斯仲裁法庭中,只有具有"外国因素"的案件 建筑、建筑和土地是主题的地方。 法律制定者 没有提到不动产的其他对象。 此外,只有强烈 确定类别的民事纠纷包括在 俄罗斯仲裁法院。 笔者认为,这样的立场并不全面。 俄罗斯联邦的2002程序代码已经消除 这个缺点。 专属管辖规则,包括有关 不动产在俄罗斯,获得更大的定案。 今天,立法委员 不限制在 与俄罗斯不动产有关的案件有一定范围的争议 物质关系;因此,所有以该财产为标的的情况, 无论争议的性质如何,都只能由俄罗斯人听证 法院。 俄罗斯联邦的CPC和APC在确定 这种情况下的专属司法管辖权仅对以下事实具有法律效力: 在俄罗斯境内的财产所在地(即实际存在),而不是 到其国家登记在俄罗斯联邦的事实。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指定这些规则保留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与建立专属管辖权的可能性有关 俄罗斯法院的争议与"外国因素",其中主体是 船舶、航空、内河船舶和空间物体须经国家登记。 与不动产有关的"外国因素"民事案件, 作为确立专属司法管辖权的依据,权宜之计 不仅对财产在 俄罗斯,但也对不动产的国家登记的事实和 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权利。 在这方面,相应 CPC和俄罗斯联邦APC的条款似乎切实可行 改写如下: 俄罗斯联邦必须包括主体为不动产的争议 如果此类财产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或 对该等财产的权利,以及有关该等财产或该等权利的记录是由 俄罗斯联邦国家登记册(名单,地籍)的主管机构。 因此,专属国际司法的基础清单 二零零二年程序守则所载的司法管辖权及其规管状况 与较早生效的法例相比,更成功和更详细 使徒行传。 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尽管新程序的推进 规范与下列案件有关的国际司法管辖权的法典规则 的不动产,这些规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什么是没有判断的 凭借国际民间周转的活力。



This article can be downloaded freely in PDF format by registered users. Click this link to register or 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