Ðóñ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正确的文章链接:

"有机"法律和秩序与法律"团结主义"

注解: 文章披露了"主权"的概念及其与 "政治权力";强调国家的研究所是最充分的 政治诚信的表达。 "系统"状态的理论被考虑。 该条指出,如果建国的基础是思想和 原则,社会的基础是作为社会一部分的自然和民族。 自然。 国家也可能代表一定的完整性,不仅包含在 一个国家,在其权力下,在其领土上:只有国家才可能真正主权 但不是国籍。 政治主权概念和属性的演变 论进行考虑;提到了权力划分理论的某些方面。 "国家-法人"概念和"法律实体主义"学说 进行分析。 后者是建立在私人和公众的结合之上的: 在这里,私人成为公众的一个系统元素;然而, 诚信本身只能从公众、统一和团结的角度来构思 立场;而这一意见的拥护者强调这种观点的客观性质 方法受到重要现实本身的启发。 文章指出,"法律solidarism"学说产生了概念 基于社会优先思想和目标的社会权利 与个人有关的权利和主观权利,这些权利无论如何都起源于 从社会责任来看,这里的任何"人权"都不仅仅是 其职责的后果。 "基本(基准)规则"的概念作为任何积极固有的先验 法律秩序被考虑。 法律秩序"基本规则"不是物质标准 (其内容被认为是明确明显的),它被假定为最高制度化 标准,而其他标准则源于它(作为私 从一般)逻辑和因果关系。 专制主义制度中的"基本规则" 关系成为规范性解释的跨逻辑条件 执行的不是伦理政治,而是认识论的功能。 该 "基本规则"的功能是证实法律秩序的客观有效性,即人的意志行为所确立的强制秩序标准,在解释方面 这些主观感觉作为他们的客观感觉。 文章分析了"自然法则"演变及其内容 概念。 据指出,"自然法则"已逐渐变成无条件 正法本身的伦理-政治估计标准。



This article can be downloaded freely in PDF format by registered users. Click this link to register or 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