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正确的文章链接:
N.A. Gromoshina.
从执法的角度来看,在公共法律关系引起的案件中提出索赔程序和诉讼程序
//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09. ¹ 4.
Ñ. 873-900.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9765
从执法的角度来看,在公共法律关系引起的案件中提出索赔程序和诉讼程序
注解:
该条涉及民事诉讼法规范的地位,
规管因公共法律关系而引致的案件的诉讼次序。
区分民事诉讼程序的实质性方法
根据执法活动的特点和仲裁程序
被选为本文的起点。
比较法院在对抗者执行物质法方面的活动
法律程序及因公共法律关系而引致的法律程序及
分析这类诉讼的一般例外划分标准,
以及因公共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法律程序的特点,
作者得出上述类别和特征的结论
"不工作,"因为他们都在一起,以及分开,可能是
典型的案件,在对抗性和特别程序中审查. 在
换句话说,这些特征在理论或实践中不允许定义
严格按何种程序审理和解决案件。
因此,关于包容性的科学观点的进一步论证
规范,规管因公共法律关系而引致的案件的诉讼程序
提出了对抗性诉讼.
在现行法律视为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别外
由于公共法律关系,作者将无效宣告案件分开
规范性法律行为,因为在这些情况下的执法活动
具有重要的特殊性。 在这里,我们没有执行的所有阶段
物质法和法院解释物质法的规范。
通过对规范性法律行为无效宣告案件的研究
执法的棱镜和发现这种执法的特殊性,
作者得出了一些结论:
首先。 作者支持这样的观点,即
法院对规范性行为的审查需要特别规定。 第二。 如因公共法律关系而引起的其他案件相同
实质内容为可采取行动的案件,并将其归类为一组特别案件
对抗性诉讼,那么规范控制的案件与
对抗性诉讼程序,因此必须有自己的特定程序划定
来自对手的诉讼。
第三。 规范,规范对规范控制案件的审查
不应与其他因公开而引致的个案划入同一组别
法律关系。
最后,作者提出了通过案件裁决的建议
与宪法权限相关的可争议的规范性行为
(ustavny)法院。
出版日期:
执法工作, 民事及仲裁程序, 公共法律关系个案, 申索程序, 正常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