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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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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作为民法的主体

注解: 本文是关于法律基金作为民事地位的研究 物参与者。 作者对其法律性质、特点进行了分析 作为非商业性的独立组织和法律形式的基金 法人。虽然注意到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基金"一词, 以基金以外的其他形式实际创建的组织的名称, 这导致他们识别不必要的,并在法律上产生问题 执法。 它还涉及某些类型的公共的具体法律地位, 国家-公共,慈善基金。 特别注意设立的资金 并根据具体颁布的法律(历史遗产中心)运作 在俄罗斯总统中,联邦基金停止行使其权力。 促进住房建设)。 在考虑能够参与该机构的人员范围时 研究了基金的理论和实践可能性问题。 建立国家和市级实体的法律基金。 同时分析了基金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发展 该基金由自愿财产、创始人的捐款和适用 给没有会员资格的组织。 作者提出并调查 科学中对这个问题所表达的各种观点。 文章突出了与形成,结构相关的问题 政府基金的决心和能力,而政府基金尚未在 理论和实践明确许可. 据称缺乏明确 有关校董会在 基金的结构及其形成的顺序导致以下事实: 实践这个权威没有达到它的目的,也没有被赋予它的权力。 特征特征。 根据作者对司法实践的分析,调查问题 与章程基金的修订有关,内容的定义 特别常设基金的披露条件、 资金活动。 本文讨论了终止的理由、程序和后果 作为法人实体的资金通过重组和清算. 特别关注的是理论和实践的争论点 关于基金重组的可能形式,管辖权分离 关于在仲裁法院和法院之间消除资金的案件 一般管辖权,关于关系法律规制中的矛盾,认为 正在出现在公共基金的清算中。


出版日期:

民法学科, 民法学科, 法律实体, 法律实体, 非牟利机构, 非牟利机构, 基金, 基金, 校董会, 校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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