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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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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民身份作为欧盟成员国之间跨境公共关系自由化的法律形式

注解: 欧盟公民身份(也称为"欧洲公民身份") 是现代法律史上一个比较新的、比较独特的现象。 它与欧盟本身在同一时间成立(由 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 从那时起,欧洲公民身份就成为了激烈讨论的主题 学术律师和政治学家之间关于其"性质"和 '内容"。 它是否是一个真正的公民身份,而欧盟不是一个国家? 实际上,这对公民(国民)或欧盟成员国意味着什么? 现在被自动承认为这一公民身份的"所有者"("工会") 公民")? 换句话说,这种法律结构的存在理由是什么? 以新版欧盟组织条约(经修订)为基础 根据2007年《里斯本条约》,自2009年12月1日起生效)及 欧盟法院判例法,文章提出了一个新的欧洲概念 公民身份。 一方面,欧洲公民身份是试图加强直接 欧盟人民与欧盟本身作为公共的政治关系 具有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实体。 里斯本条约 特别是在引入欧洲条约的新标题II中反映了这一点 联盟(第二章"关于民主原则的规定")。 另一方面,欧洲公民身份最初是并且仍然存在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特定法律形式(或机制)向 最大限度地提高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关系 他们的公民社会。 欧盟公民权利清单证明了这一点 在欧盟条约和基本权利宪章之前和之后 里斯本条约。 上述清单中的核心权利包括在第二部分 《运作条约》的"联盟的不歧视和公民身份" 欧洲联盟(不包括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 1957年经2007年《里斯本条约》修订和改名)是 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的领土上自由移动和居住。 此外,移民欧盟公民(即居住在欧盟成员国的欧盟公民) 他不是国民的国家,例如居住在德国的法国公民) 获授权在跨界范围内行使选举权,例如 在欧洲议会选举中投票和作为候选人的权利 以及市政选举。 上述列表中的大多数其他权利也授予其他权利 居住在欧盟或在欧盟设有注册办事处的自然人及法人 (如向欧洲监察员投诉的权利)。 从今以后,他们不可能 在这个术语的正确意义上被认为是欧盟公民的权利。 这篇文章还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在《公约》生效后, 《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经济的数量 1957年宣布的自由是前欧洲人共同市场的一部分 经济共同体已经获得了一个新的地位,作为基本权利。 宪法意识(例如,工人的自由流动或自由 为自雇人士设立)。


出版日期:

欧洲联盟法律, 欧洲联盟法律, 里斯本条约, 里斯本条约, 公民身份, 公民身份, 民主, 民主, 基本权利, 自由化, 基本权利, 跨境法律关系, 自由化, 跨境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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