Ðóñ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正确的文章链接:

陪审团审判和欧洲人权法院根据《公约》第6条的做法(公平审判的权利)

注解: 在欧洲,陪审团审判不是强制性的裁决形式 公约。 许多国家没有陪审团,或者他们的能力非常有限。 但是,如果存在这种法院,它们的运作应符合 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的要求。 这篇文章考察了陪审团审判的特点以及它们是如何进行的 反映在欧洲法院的判例法中。 特别是,作者分析 "公正"的概念及其对陪审员的适用。 如果其中一个陪审员 有偏见,它是否使整个面板"部分"? 主持人能做什么? 法官除了解散小组外,在哪里提出偏见指控? 什么 某种信念或信仰可能被视为"偏见"? 什么外部 因素可能会让陪审员产生偏见? 该条进一步涉及法院关于"动机"的判例法 判断。"许多国家的陪审团不需要给出积极的答案 对主审法官提出的问题。 最近的一个案例Taxquet诉比利时 (现正待大院审理)谴责这种做法,并确立 刑事被告有权知道陪审团为什么宣布 他有罪。 作者考察了......的实践和理论问题。 在陪审团审判中应用"有动机的判决"原则。 最后,作者概述了 欧洲法院,即其分析决策过程的倾向 而不是在国内一级所作决定的实质内容,以及 在这些问题上给予国内法官相当大的余地。


出版日期:

《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 , 欧洲人权法院, 陪审团审判, 公平审判的权利


This article can be downloaded freely in PDF format by registered users. Click this link to register or 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