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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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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版权保护外国公民摄影作品的演变

注解: 在20世纪初,法律学说的代表 对摄影的法律性质表示了相反的意见。 如今 摄影的艺术性在法律上是固定的. 截至19世纪三季度各州的立法没有 包含摄影师权利规则。 19世纪末-20世纪初 出现了第一个原则的国家法律法规摄影作品 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也出现了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和能力。 建立国际保护。 摄影首先出现在...... 仅在《伯尔尼保护公约》第三文本(柏林1908年)中受保护的对象 文艺作品。 它促进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发展。 国家-公约(统一进程)和国家的成员,不采取 参与其中(协调过程)。 特别是,在俄罗斯,版权法是 于1911年采用,确立了摄影师和摄影师的专有权。 传播对作品的保护,其权利是由外国人拥有的。 革命后CIK关于版权法基础的决定 1925年,再现了相同体积的摄影保护,但期间 保护减少和合同待遇固定的作品。 或者存在于国外。 苏联和联盟共和国版权法的基本原理 1928年增加了第三方向作者支付版税的义务, 使用摄影作品,也增加了保护期微不足道。 因此,对外国人权利的保护总体上保持在 1925年略有变化。 这种保护制度仍然是民事立法的基本要素 1961年的苏联和联盟共和国,但手续清单减少了, 保护期增至10年; 交替。 1973年加入苏联加入世界公约 《1952年版权法》、《1964年RSFSR民法典》( 1974年)将立法待遇传播到摄影作品上,对所有人来说都是共同的 着作权法的对象。 外国人权利的标准保持不变。 进一步声明(1991年民事法例基础及 俄罗斯版权法(1993年)没有规定手续,没有限制与其他物品相比对摄影作品的保护,增加了 摄影作品的保护期至作者去世后50年及以后 长达70年。 管理外国人权利的普遍方式仍然存在。 1994年,俄罗斯通过了1971年版的全球版权 公约,并于1995年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公约 1886年的作品。 从2008年起,俄罗斯民法第4部分生效,该部分专门用于 知识产权,其中摄影作品具有相同的 保护作为其他对象。 在国内立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保护 摄影作品与其他对象的保护处理合并 版权和完全符合保护的国际标准 外国人的权利。 但也有几个问题没有答案,它能够创建 冲突在使用外国法律时,解释上的冲突,"一瘸一拐 关系"等与保护外国权利人有关的问题。


出版日期:

国际私法, 外国公民的权利, 版权, 摄影作品,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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