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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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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国际商法:基本原则和体制

注解: 本文讨论了国际商法协调的关键领域。 规范经济和商业关系的实质性法律规范比私法中与非商业活动密切相关的部分(人、财产法、继承关系)更容易受到统一程序的影响。 研究的重点是合同自由、诚信和意志自主和法律冲突约束原则对统一国际商法的特殊重要性。
文章的作者得出了关于所研究的原则和机构的特殊作用的结论,这些原则和机构在大多数示范文件(统法社原则等)中都是固定的。)示范文件积累了现代法理学的关键思想,影响了具有约束力的规范的形成,并经常与传统的法律学说发生冲突,如"反满意主义","因果交易"。文章按行业(国际投资法、海事法、能源法、国际公司法等)考察了以国际私法为主题的法律科学的差异化问题。). 文章得出的结论是这些科学学科的交叉和复杂法律分支中更高程度的协调。 作者得出的结论是,在这些复杂的法律分支中进行更深层次协调的原因是更高的经济和技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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