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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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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公共权力领土组织的法律基础

Komlev Evgeny

ORCID: 0000-0001-7246-8014

博士学位 法律

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RUDN)市法系研究生

117198, Russia, Moscow, Miklukho-Maklaya str., 6

komleve@mail.ru

DOI:

10.7256/2454-0595.2024.2.44015

EDN:

GVOYWV

评审日期

13-09-2023


出版日期

04-05-2024


注解: 该文章审查了阿根廷立法者对公共权力领土组织的法律基础的定义的方法。 该工作分析了阿根廷宪法的规范,联邦(省)主体的立法,执法实践材料和理论来源。 研究了阿根廷公共领土实体的类型,其地位的法律监管来源,阿根廷国家历史发展特点的影响以及公共权力领土组织的现代方法。 考虑到阿根廷国家的联邦性质,缺乏对阿根廷公共权力领土组织的全面研究,所研究国家的经验似乎值得在国内法律科学的框架内关注。 该研究发现,阿根廷立法规定存在强制性和可选择性领土实体,其地位不同,首先是给予前政治自治。 一个特点是在管理市政府组织的领土和其他基础方面向各省提供专属管辖权。 在创建市镇时,各省制定了市镇形成的标准,并规定了市镇的分类。 市政当局的法律地位,取决于它们在一个或另一个类别中的分类,可能会有很大差异,特别是在机构自治方面。 在改革俄罗斯地方自治制度的背景下,可以考虑到阿根廷的经验。


出版日期:

市政当局, 市政府, 地方政府, 市政当局, 公共权力机构, 省, 领土结构, 联邦制, 宪法, 阿根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