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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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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家之间的双边合作,双重国籍或双重国籍

Adzhba Diana

O.E.Kutafin莫斯科国立法律大学(MSLA)国际法系研究生

123001, Russia, Moscow, Moscow, Sadovaya-Kudrinskaya str., 9

diana.adzhba07@gmail.com

DOI:

10.25136/2644-5514.2023.1.39908

EDN:

ELAGDH

评审日期

04-03-2023


出版日期

11-03-2023


注解: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双重国籍或双重国籍,这是各国在公民问题上的双边合作的结果。 各国在公民身份问题上的国际法律合作,特别是双重和多重公民身份问题,是通过公约机制,即通过缔结双边和多边条约来实施的。 以合同方式解决两族和多族国家地位所造成的问题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工具,因为由于单方面行动,国内规范不能充分应对新出现的州际通信现象,其中公民身份问题,特别是双重和多重问题,是最相关的。 该条根据已缔结的国际协定审查了"多重国籍"和"双重国籍"两个术语之间的差异,据此得出结论,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同,这些术语的内容中没有任何身份。 本文以双边协议为例,分析了双重国籍问题的合同实践。 作者提供了双重国籍和多重国籍协议的现代分类,反映了各国对这些现象的当前做法。 作者的结论是,尽管有大量的双边协定,但有必要发展一种新的普遍办法来处理国际法律对多重国籍和双重国籍的管制,这将反映对双重国籍和多重国籍的法律管制的现代做法。


出版日期:

国际法, 国际合作, 国际协定, 公民身份, 双重国籍, 多重公民身份, 隆陇bipatrism, 隆陇polypatrism, 朱斯*索利, 朱斯*桑吉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