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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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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二元论原则在作者合同范例中的实施

Akhramkina Kira Anatol'evna

ORCID: 0000-0002-1224-5406

俄罗斯国家知识产权学院民商法系研究生

55a Miklukho-Maklaya str., Moscow, 117279, Russia

kirra4@yandex.ru

DOI:

10.7256/2454-0706.2023.2.39230

EDN:

JGXFES

评审日期

22-11-2022


出版日期

10-03-2023


注解: 这项研究的相关性是由于法院在审议根据作者命令合同按照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所载法律规范执行作品的专有权问题时的立场之间存在一些事实矛盾。 从版权和民法,外国的NPA,俄罗斯联邦的司法实践和外国法院的角度审查了拟议的问题。 除其他外,对司法实践的例子进行了分析,作为在立法上巩固这项原则的理由。 本文揭示了作者对知识产权法中的二元论原则作为民法分支的独立原则及其在作者命令合同中的实施的看法。 法律原则被作者定义为他的指导原则,决定了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法律规范,其内容和方向。   研究的目的由作品的标题和内容决定:考虑了知识产权二元论原则的本质特征,包括在履行作者命令时执行合同关系。 采用了一套通用的科学、特殊的法律认知方法:通过分析和综合,对所提出的主题进行概括和结论。 知识产权二元论原则被认为是法律的基本思想,忽视这一原则会侵犯权利和自由,并产生法律后果。 对版权合同的强制性书面形式和继续转让专有权合同的立法合并提出了建议。


出版日期:

民法, 知识产权法, 法律原则, 二元论的原理, 作者命令的合同, 服务工作, 专有权, 物权法, 非产权,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