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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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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刑事诉讼的法律习惯和普遍接受的做法

Novikova Yuliya Gennad'evna

博士学位 法律



390015, Russia, Ryazanskaya oblast', g. Ryazan', ul. Belyakova, 10, kv. 30

flyowl@rambler.ru

DOI:

10.25136/2409-7136.2021.4.35160

评审日期

03-03-2021


出版日期

07-05-2021


注解: 研究的对象是在消除法律差距和冲突的过程中在刑事诉讼领域发展的一套社会关系。
该研究的主题是法律习惯作为法律的来源之一,是非常规的俄罗斯刑事诉讼程序,在没有规范性法律行为中固定的规范,旨在规范相关的法律关系的 作者分析了法律习惯概念的本质,形成方法,分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实施方法。 特别注意国家授权法律习惯的方式,这可能意味着承认这一法律来源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来源或转变为另一个法律来源。

根据研究结果得出的主要结论是构成其科学新颖性的以下规定。1. 国内刑事诉讼法制度的特点是发展过程,在目前阶段,发展过程表现在形成和适用法律习惯这种非常规的法律来源。
2. 法律习惯是执行程序行为和做出法律不禁止的程序性决定的规则,这些规则是在实践中通过过程参与者在没有适用法治的情况下反复重复而形成的。
3. 根据形成方法,刑事诉讼中的法律习俗可以分为处置(基于过程参与者的自愿意愿)和命令(通过默许的行政和管理影响形成)。4. 强制性法律习俗是法律现实的消极现象,不能归因于法律的来源。
5. 将法律习俗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来源加以制裁,取决于国家当局的"默许"。 法律习惯的文本整合需要将其转变为一种新的法律形式。
6. 普遍接受的做法是法律习俗的标志之一,也是使其合法化的可能方式。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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