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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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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生物保护的法律规定:加拿大的经验

Belolyubskaya Galina Stepanovna

博士学位 政治

研究员,实验室"人在北极",人道主义研究所和问题的小民族的北部SB RAS

677027, Russia, respublika Sakha, g. Yakutsk, ul. Petrovskogo, 1

gbelolubskaya@gmail.com

DOI:

10.25136/2409-7136.2020.11.34721

评审日期

18-12-2020


出版日期

25-12-2020


注解: 古生物材料的保护是保护历史和文化遗产对象领域的中心地位之一。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传统和制度来保护其领土上的化石遗址。 在这篇文章中,注意了加拿大古生物物体的搜索,收集和收集的立法规定。 这个国家的经验对俄罗斯的实践特别感兴趣。 与其他国家不同,俄罗斯和加拿大因气候,地理和自然条件的相似性,永久冻土的存在以及化石沉积物而团结在一起。 因此,加拿大在保护古生物物体方面的经验值得单独考虑。   文章在分析加拿大各省和地区立法行为的基础上,考察了该地区法律法规的特点和国家化石保护制度的组织。 这项工作的新颖之处在于研究的重点是化石物体和化石所有权的形成和分配。 这使我们能够得出以下结论:所有化石对象,作为一个文化和历史价值,由各省和地区,这阻止了他们转化为商品单位拥有;古生物对象的保护的组织有一个横向结构,其中优先事项不是联邦当局,而是省和地区。


出版日期:

古生物学对象, 古生物材料, 化石, 文化和历史遗产, 古生物物体的保护, 拥有权, 法律规例, 加拿大, 收集化石, 土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