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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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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组织财产所有者的决策有关的解雇组织负责人的具体情况(例如,解雇市政雇员)

Osina Dina

俄罗斯联邦外交部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学院(大学)高级讲师

119454, Russia, g. Moscow, ul. Prospekt Vernadskogo, 76

osina_d_m@mgimo.ru

DOI:

10.25136/2409-7136.2018.5.26177

评审日期

02-05-2018


出版日期

12-06-2018


注解: 文章分析了适用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278条第2款的具体情况,该款规定了与组织财产所有者通过适当决定有关的组织负责人的解雇,并以解雇市政雇员为例。 根据对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278条规范的字面解释,雇主没有义务为解雇决定提供理由。 然而,在实践中,情况并非如此明确。 在这方面,公共和私人利益的相关性,不容许滥用法律和劳动领域的歧视与组织财产所有者的酌处权的问题正变得越来越相关。 这些和其他一些重大问题都反映在科学研究中。 该研究是使用分析,系统-结构,正式-法律和比较-法律方法等方法编写的。 由于进行的研究,作者得出了一些结论,其中包括:1)名义上是组织负责人,但不履行特殊劳动职能的人,不能被视为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278条第2款的目支付赔偿金;3)在解雇组织负责人-市政雇员时,有必要考虑到市政当局的公共利益。 同时,立法和司法实践都没有详尽地回答如何确切考虑公共利益的问题。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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