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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税收
正确的文章链接:
Lipinsky D.A., Musatkina A.A.
关于税收犯罪的主观方面的问题
// 税收和税收.
2017. № 2.
С. 7-19.
DOI: 10.7256/2454-065X.2017.2.22116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22116
关于税收犯罪的主观方面的问题
Lipinsky Dmitriy Anatol'evich
博士 法律
陶里亚蒂州立大学教授
445667, Russia, Samarskaya oblast', g. Tol'yatti, ul. Belorusskaya,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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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itri8@yandex.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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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atkina Aleksandra Anatol'evna
博士学位 法律
445667, Russia, Samara Region, Togliatti, str. Belorusskaya, 3, of.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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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atkinaaa@mail.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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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7256/2454-065X.2017.2.22116
评审日期
25-02-2017
出版日期
10-03-2017
注解:
研究的主题是税收犯罪的主观方面,结合犯罪的一般理论和犯罪的主观方面进行了调查。 作者分析了俄罗斯联邦税法中所载的意图和疏忽的立法定义。 与此同时,积极使用比较法律方法,与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和行政违法法典中规定的类似类别进行比较。 特别注意的是,在俄罗斯联邦税法中,非法意识是意图和疏忽的意志要素的特征。 在研究过程中,揭示了司法实践在税务犯罪者有罪特征上的不一致性,采用了辩证法、形式法、历史法、比较法等科学认知方法。 作者运用了统一和对立斗争的哲学法则,将量变转变为质变。 作为研究的结果,作者得出了以下结论: 有必要修改税法第111条如下:"由纳税人的行为含有税收违法的迹象-个人谁,在其委员会的时候,是在这个人不能 税务机关通过专家考试、专家证词、证人、要求文件以及其他手段证明了这些情况。"立法者需要改变内疚的粗心形式的措辞,指向一个税收违法的公共危险的认识。 在税法中理解内疚时,有必要从其心理概念出发,而不是从客观上未能采取措施。故意和疏忽犯下的税收罪行的公共危险是无法比拟的。 因此,立法者需要区分对税收犯罪的责任,在该条的第一段中规定了对其粗心的佣金的税收犯罪责任,在第二段中规定了故意的税收犯罪责任。 此外,对税法所做的修改应该是系统性的。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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