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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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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实质性和程序性原则

Dragel' Lev Vladimirovich

哲学与法律研究所研究生

654027, Russia, Kemerovo Oblast, Novokuznetsk, Michurina Street 15

ldragel@mail.ru

DOI:

10.7256/2454-0757.2017.2.18035

评审日期

17-02-2016


出版日期

21-03-2017


注解: 文章涉及一般司法和私人司法,其中私人司法是法律,经济和其他科学的领域,一般是哲学的问题。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司法原则,这是一般司法的特点。 提出了对司法的实质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的比较分析。 对正义原则的理解可以从本体论和道义方法的角度反映出来,在第一种情况下,正义原则被理解为正义本身,因此正义原则被视为最高价值,即社会的利益。 另一方面,正义的原则可以被视为理所当然,即不是正义本身,而是导致正义的手段。 研究方法以对"正义原则"概念的分析,以及对正义的实质性和程序性原则的比较分析的形式反映出来。 在这部分文章中,以下结论可以归因于结论:比较程序性和实质性的正义原则,第一个似乎是最正确的,因为它给了每个人参与实现正义的机会,此外,程序性的正义原则被认为与社会的发展更有机地相关,不要调整它。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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