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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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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的职能

Lipinsky Dmitriy Anatol'evich

博士 法律

陶里亚蒂州立大学教授

445667, Russia, Samarskaya oblast', g. Tol'yatti, ul. Belorusskaya, 14

Dmitri8@yandex.ru

DOI:

10.7256/2306-9945.2015.3.15975

评审日期

23-07-2015


出版日期

21-08-2015


注解: 研究的主题是行政法规范,这些规范定义了行政责任影响的惩罚性,监管性,预防性和其他方向。 研究的对象是在行政和法律监管领域发展的社会关系。 提交人证实了行政责任的惩罚性、预防性、恢复性和教育性职能的存在。 对法律责任职能的结构进行了调查,其基础是其广泛的理解,包括执行的积极和消极方面。 该文件强调了《行政犯罪法》的缺点,并提出了旨在改进现行立法的建议。 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辩证法、比较法和形式法。 结构和功能分析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结论。
1. 《行政犯罪法》的特点是《RSFSR》过期的《行政犯罪法》的缺点的"连续性"。 它保留了税收违法行为的重复性,但并非所有行政违法行为都被列入《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规定了以下类型的行政处罚:警告;行政罚款;没收委员会文书或行政违法行为主体;剥夺特别权利;行政逮捕、从俄罗斯联邦行政驱逐出境、有偿扣押文书或行政违法行为主体。 从俄罗斯联邦边界的行政驱逐和报复性扣押行政犯罪的文书或对象,就其法律性质而言,不是行政处罚措施。 它们涉及保护措施。 与行政处罚措施同时适用的其他保护措施是为了在普通措施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加强行政责任的恢复作用。
2. 法律实体的清算,许可证的暂停,许可证的取消,禁止从事某些类型的活动−有效的私人预防行政犯罪的方法,因为它们将一个主体排除在公共关系的某个领域之外,剥夺了他犯类似罪行的实际和法律可能性,但它们必须包含在一个系统化的监管法律法案−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中,特别是因为立法者自己选择了类似的建立行政责任的方式。
3. 行政取消资格、剥夺特别权利、吊销执照、吊销执照、没收委员会文书或行政违法主体排除了主体在某些公共关系领域犯下行政违法行为的实际和法律可能性,从而有助于行政处罚规范的正常化和恢复。 由于犯下特定的行政罪行,不仅对受害者造成损害,而且对整个国家造成损害,罚款是补偿这种损害的手段之一。


出版日期:

法律责任, 责任职能, 监管职能, 恢复功能, 职责的运作, 行政违法行为, 函数类型, 行政及法律规例, 惩罚性功能, 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