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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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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方法与立法活动的本质和哲学意义

Fat'yanov Il'ya Valer'evich

克麦罗沃地区别列佐夫斯基市司法区第一司法区太平绅士

650000, Russia, Kemerovskaya oblast', g. Berezovskii, ul. Mira, 36

fiv_d@mail.ru

DOI:

10.7256/2409-8728.2015.2.14636

评审日期

05-03-2015


出版日期

12-03-2015


注解: 研究的主题是实验方法在法律制定活动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哲学作用。 作者指定了"实验"一词的词源,其使用的变体。 文章着重于"实验"概念的本质,表示其性质,定义了要素,描述了公共关系实验的方法论。 有一个名称的起源的哲学概念的"实验",同时使用概述的实验方法的领先的欧洲哲学家的二十世纪,托马斯库恩,卡尔波普尔,保罗卡尔费耶拉本德。 作为结论,给出了实验方法与实验制法活动的关系的定义。 研究的对象是实验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 作者采用一般科学、私人科学和特殊的认知方法,而作者广泛采用辩证的方法来认知客观现实。 为了确定与社会科学有关的实验的本质,使用了哲学中可用的"实验"概念的概念以及有关法律制定过程的判例的定义。 采用了分析与综合、演绎与归纳、概括、抽象、外推、系统、解释学方法等一般科学方法。 法哲学是法理学的方法论基础。 关于法理学方法的知识今天是相关的,因为它与澄清法律学科的特征和特征密不可分,对国家科学方法的考虑是有趣的,因为这项研究可以让你确定科学的内容;允许你制定特定科学方法的研究任务和方向;允许你将科学力量集中在重要领域以实现目标;允许确定法律发展的最有效手段。 作为结论,注意到"实验"一词来自拉丁语,进一步来自原始印欧语单词,表示测试,实验,测试。 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法律制定的实验可以在同一时间意味着一些一般知识获得的直接认识与主题的结果,和一个特定的认知过程。 总结所主张概念的解释领域的知识,应该得出结论,实验是一种具有目的性研究特征的经验,并且通过它们的受控变化在人为的,可再现的条件下进行。 法学哲学中的实验方法包括感性与理性、经验与理论、客观与主观的标志。 与此同时,它的本质在于实现一个复杂的相互作用系统,即它结合了实践,感官和理性认知的技术。 实验方法的主要阶段是准备阶段、实验阶段和处理实验数据阶段。 作者提出了实验法与实验制法活动相关的实验方法的定义-对现实的认知过程,在控制和控制的条件下,研究了与法律创造相关的法律现实现象。


出版日期:

实验, 法律哲学, 实验的阶段, 实验方法, 立法活动, 实验的起源, 社会实验, 实验活动的起源, 实验的意义, 法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