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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和心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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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伴关系合法化的社会心理因素

注解: 基本的社会心理需求(包容、控制、影响)及其在伴侣中的比例(需求相容性参数);心理健康参数(与他人建立积极关系的能力、自主程度、环境管理能力、个人成长、生活目标的存在、自我接受程度、对自己和自己生活的一般情绪评估、生活的意义、感知和整合新经验的能力)和在正式婚姻和民事婚姻中的伴侣的恢复力(参与程度、控制水平、风险接受程度)。 该研究的实证对象是70人:35对已婚夫妇(官方–24对夫妇或民间–11对夫妇)从1年到30年。 受访者年龄:21至59岁。 实证研究方法为:1. K.Riff在t.D.Shevelenkova和P.P.Fesenko适应中的心理福祉规模[24];2。 S.Muddy在d.A.Leontiev和E.I.Rasskazova适应中的弹性测试[11];3。 V.Schutz的人际关系调查问卷,由a.A.rukavishnikov改编[3]。 作为数据分析的方法,在工作中使用了根据Mann-Whitney准则比较两个独立样本的方法。 该论文表明,基本的社会心理需求不会影响对某种类型婚姻的偏好:民事/官方。 伙伴关系联盟合法化的因素是伙伴在互补原则上的社会心理需求的兼容性及其对世界的开放程度。 使伙伴关系合法化的最重要领域是控制范围。 所进行的研究扩大了社会心理学中关于伙伴关系合法化的社会心理因素以及个人需要控制,建立和动态与其他人关系的作用的现有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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