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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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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建的和未完成的建筑对象的住宅楼宇公共法律实体的所有权出现的一些问题

注解: 本文致力于研究新创建和未完成的建筑对象中公共法人住宅所有权出现的一些问题。 在研究过程中,不遵守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246条的规定在投资活动领域的建设住房存量下的交易,其中一方是一个公共法律实体。 此外,在公法和私法主体的财产索偿方面,也发现了相互矛盾的司法实践,其中包括承认作为已投入运作房屋一部分的住宅楼宇的所有权的索偿要求。 采用辩证法、逻辑法、分析法、概括法、比较法、形式法进行了研究。 为了保护公共和私人财产权,建议修订关于传播法律规定的关于处理新创建的房地产对象和未完成建筑对象的共同共有所有权对象的要求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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