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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kharev D.V.
犯罪学中的空间思维。 第二部分俄罗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空间分析方法
// 法律与政治.
2016. № 4.
和。 434-440.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2611
注释,注释: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利用空间科学成果在犯罪学研究中的可能性和前景。 该研究的主题是俄罗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分析方法,这反过来又是犯罪原因空间分析领域研究的初始阶段。 文章描述了这个阶段的行动顺序,描述了一个特定区域空间社会经济进程发展的逻辑模型,并制定了评估区域社会经济系统运作成功程度的标准。 该研究的方法包括社会经济科学周期的基本规定(犯罪学,社会学,区域经济学,社会经济地理学,人口学等)。)关于研究社会现象和过程的本质、内容和方法,主要是犯罪。 这项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发展了俄罗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空间分析方法,其基础是对包括犯罪在内的社会经济现象和过程进行空间分析的共同理论和方法平台。 该文章证实了这样一个假设,即根据对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动态、人口基础再生产率、人口健康质量以及全体人口质量(教育水平等)的分析,评价某一领土的社会经济发展成功程度(表现为改善一般生活气候和社会福利)。)一方面由"中心-外围"过程的向量和强度决定,另一方面由社会空间压缩过程的严重程度决定。 从理论上讲,由于上述指标增长相对较高而发展起来的最有利的社会经济状况应该在那些社会发展空间压缩趋势表现得最小程度的区域系统中形成,而积极的城市化和移民进程则是最活跃的。 所有这一切都应该伴随着犯罪率的下降和随后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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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uzakova L.T.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在立法领域的权力
// 法律与政治.
2016. № 4.
和。 441-448.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2612
注释,注释:
该条考虑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的立法和宪法倡议的权利,签署议会通过的法律并对其提出反对的权利(暂停否决权的权利),他在宪法规定的情况下的立法权力,向政府发出立法指示的权利。 分析了共和国立法中与议会通过并由总统签署的法律、政府倡议下颁布的国家元首法令以及国家元首对立法进程的其他影响手段有关的对比制度的特点。 研究方法包括系统分析、正式法律、比较法律等一般和特定的科学认知方法。 在对总统的立法倡议权的规定中注意到不准确之处,即向议会议会提交立法草案的权利。 引入"立法法案"的概念使他不仅可以向议会提交法律草案,还可以向议会及其分庭提交决议,事实上,这些决议是附则。 因此,对组织其活动的最高代表机构的权限有侵犯。 共和国总统是唯一可以直接行使宪法倡议权的主体:通过向议会或共和党全民公决提交宪法修正案草案。 议会和政府间接行使这项权利:通过总统。 自相矛盾的是,在公民投票中通过宪法的发起者中没有公民。 正在提出给予他们这种权利的问题。 对总统发布立法行为的权力的研究表明,由于专业议会的形成,其权力的扩大,立法倡议权国家元首的存在以及影响立法过程的其他手段,维护这一机构的必要性已经消失。 已经提出了改进宪法立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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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povich O.G.
现代世界的分离主义和分离主义运动(以比利时和英国为例):比较分析
// 法律与政治.
2016. № 4.
和。 449-457.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2613
注释,注释:
本文致力于研究比利时和英国现阶段的分裂主义。 本研究的目的是对比利时和英国分裂主义的形式和表现进行比较政治分析。 文章分析了比利时和英国分裂主义运动产生的原因、历史先决条件、发展的特点和分裂主义运动的结构,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这两个国家正在发展的分裂主义类型的主要特征及其共同和特殊的特点。 研究的主题是分离主义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现象,选择英国和比利时作为研究对象与这些国家存在君主立宪制的政府方式有关。 近年来严重的国内冲突和危机政治事件,与分裂主义的加剧有关,如果它们不受控制地发展,就能改变欧洲的传统地图,确定本研究论文的相关性、结论和结果。 研究的方法学基础是系统,结构-功能,比较-政治方法,分析方法,综合,归纳,演绎,观察。 以前拥有自己的国家并在我们这个时代已经达到国家形成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的人民希望保护他们的特性和文化遗产,不可避免地导致形式和内容多样化的分离主义运动的出现。 在现代欧洲存在各种分离主义运动,这些运动提出了主要在国家基础上分裂欧洲国家的想法(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和苏格兰的问题,西班牙与加泰罗尼亚问题,比利时与瓦隆人和弗莱明人之间关系的永久危机问题等)。),创造比较历史和比较政治研究的可能性,其中比较范式是方法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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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stenko N.I.
再次关于联合国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单一全面公约中国际恐怖主义概念的问题
// 法律与政治.
2016. № 4.
和。 458-469.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2614
注释,注释:
研究的主题是国际刑法在国际恐怖主义定义(概念)方面的现状,即主题是与制定和通过单一全面的联合国国际恐怖主义公约有关的一套国际法律规范。 研究的目的是全面和全面地分析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作为国际犯罪领域最重要的理论问题,确定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并有助于在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单一全面公约的框架内形成国际恐怖主义的法律定义及其作为国际犯罪的构成。 文章的方法论基础是运用完整性和一致性原则进行认知的辩证法。 在工作中使用了一般的科学和特殊的法律方法:比较,系统结构,理论方法等。 通过声明,应该指出的是,它以一般系统化和深入研究的方式,全面介绍了国际恐怖主义的定义(概念),其内容被提议成为联合国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的基础。 自1937年以来,国际社会没有通过有助于加强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国际恐怖主义定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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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vinenko V.D., Korchagin A.G.
大韩民国竞争法:反垄断立法及其主要条款(比较分析)
// 法律与政治.
2016. № 4.
和。 470-478.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2615
注释,注释:
该条专门论述了大韩民国竞争立法的特点,以及公平贸易法的主要条款,该法的有效适用对该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特别注意了关于规范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活动的规定,旨在限制竞争的行动,违反反垄断法律的责任。 此外,作为工作的一部分,还考虑了仅在韩国市场上存在的财阀公司的法律状况。 选择比较分析方法作为主要研究方法,这使得有可能确定竞争法领域的韩国法律规范对俄罗斯反垄断法的影响。 这项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对韩国和俄罗斯联邦的竞争法进行比较,并在两个经济上不同的国家之间寻找相似之处。 在最短的时间内(不到50年),韩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快速发展迫使研究人员研究这个国家政策的新方向以及适用于其中的法律监管机制。 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正在审议的国家的反垄断立法中存在类似的规定,这使得有可能了解这些规定与哪些规范一起最有效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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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pov I.O.
欧盟透明度登记册:现状和发展前景
// 法律与政治.
2016. № 4.
和。 479-483.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2616
注释,注释:
该研究的主题是参与制定和实施欧盟政策并为此目的与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互动的组织和个体经营者的自愿登记制度。 与前一项相比,作者审查了游说者登记的原则、透明度登记册的结构和范围、适用于登记人的规则、鼓励登记的措施以及违反现行部门间协定所载行为守则的措施。 在工作中积极使用历史,比较-法律和形式-法律研究方法。 分析了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通过的旨在规范利益代表与欧盟机构官员之间关系的法律行为。 该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欧洲议会于2014年4月15日批准的部门间协议直到现在还没有成为国内作者的研究对象。 与此同时,本协议所载的条款,以及有意在欧盟层面规范游说的各方的意见和评论,表明欧洲规范这些关系的方式正在逐渐接近美国模式,这是由游说披露法拟人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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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ikova K.M.
设计金砖国家从事创业活动的合同协会体系
// 法律与政治.
2016. № 4.
和。 484-497.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2617
注释,注释:
本文研究的主题是金砖国家的企业规范。 这个由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组成的协会的问题最近引起了经济学家,科学家和政治家越来越多的关注。 然而,拟议的文章包含解决一个根本不同的问题的结果。 在收集和分析了金砖国家在合同商业协会领域的现代科学材料和现行公司立法后,作者详细研究了该主题的运作和运作,如全面和有限的伙伴关系,以及正在考虑的国家的伙伴关系。 工作采用一般科学方法:规范性和实用性材料的系统分析和概括,形式和辩证逻辑:分析,综合,归纳,演绎,假设,类比,法律研究的特殊方法-比较法律和历史法, 这项研究的科学新颖性取决于这项工作基本上是对金砖国家经营合同形式法律监管问题的第一次全面、系统和全面的研究,这些研究是基于现代科学法律材料,包括执法实践材料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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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ryga K.P.
反恐战争作为一场武装冲突:de lege lata和de lege ferenda。
// 法律与政治.
2016. № 4.
和。 498-514.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2618
注释,注释:
在现代世界,许多国家面临恐怖主义的严重威胁。 今天的恐怖组织往往代表着比几十年前更严重的力量,许多目前(例如伊斯兰国)拥有与某些国家相当的军事能力。 这就向国际社会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允许将武装冲突模式应用于打击这些恐怖主义分子的关系,因为它使国家有更多的机会对敌人使用武力,而不是人权模式。 在本文中,作者审查了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主要来源:条约,外交会议议定书和司法决定,以确定是否有可能将反恐战争定性为武装冲突。 还研究了将反恐战争定性为第三种武装冲突形式的各种理论方法。 最后,提交人得出的结论是,反恐战争不能被视为武装冲突,因为对于国际武装冲突而言,恐怖主义组织缺乏法律人格,而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而言,恐怖主义集团实施的暴力通常不符合强度标准(但也有少数例外)。 然而,这并不妨碍将反恐战争的个别事件定性为武装冲突。 关于de lege ferenda问题,提交人得出的结论是,没有理由用武装冲突法来规范反恐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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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ynin I.V.
对俄罗斯联邦年轻一代政治文化的评估(基于2012-2015年的研究结果)
// 法律与政治.
2016. № 4.
和。 515-523.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2619
注释,注释:
研究的对象是俄罗斯青年,主题是其政治文化。 作者详细研究了G.Almond和S.Verba政治文化的类型学,给出了在其基础上开发的问卷的内容,包括14个开放和封闭的问题。 作者特别关注现代俄罗斯年轻一代在独立开发的调查问卷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查结果(4月2012,10月2013,11月2014和2月2015),根据G.Almond和S.Verba的类型学确定政治文 方法学基础基于以下方法:问卷形式的社会学调查,比较。 定量和批判性分析,综合,概括,分类,历史和逻辑方法,以及用于可视化显示研究结果的图形方法(表格形式)。 根据已开发的问卷调查对2012-2015年俄罗斯青年进行的调查显示,现代俄罗斯的年轻一代的特点是父权制和非人类类型。 对政治文化的研究表明,现代年轻一代对俄罗斯的未来和我们政治制度中的进程并非无动于衷。 许多年轻人认为自己是这些进程的积极参与者,理解积极政治立场的重要性,但有些低估了其固有的合理性和责任。 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了旨在形成俄罗斯青年参与的政治文化,增加他们的选举活动的措施。 与此同时,有必要巩固家庭,国家和市政当局,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的民间社会机构的努力,同时考虑到积累的国际经验,俄罗斯国家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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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aturov A.I.
劳动作为提前释放被定罪人出狱的条件之一
// 法律与政治.
2016. № 4.
和。 524-528.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2620
注释,注释: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在剥夺自由的地方吸引罪犯从事对社会有益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作者详细考察了吸引在惩教机构服刑的罪犯工作的实际问题,分析了扩大其教育能力的劳动的额外属性,使其可以作为罪犯早期释放的动机。 该文件回顾性地揭示了苏联国家机构的立法举措,通过可能的早期释放来刺激罪犯进行高性能工作。 文章的方法论基础是对现实认知的辩证法。 在工作过程中,还使用了一般的科学和特殊的认知方法:在分析新的和以前存在的刑法规范中的比较法。 为了获得可靠的结果并加以证实,采用了历史分析的方法. 该文章的科学新颖之处在于,它是一项在理论和应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在组织惩教人员的活动以刺激罪犯从事对社会有益的工作方面。 为此,本文以回顾性的形式分析了早期释放罪犯制度的建立过程和抵销工作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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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hkova Yu.N.
加拿大土着人民自治的法律依据
// 法律与政治.
2016. № 4.
和。 529-539.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2621
注释,注释:
作者详细研究了该主题的这些方面,如加拿大原住民为政治权利,演变和自治的现代模式而斗争的历史。 特别注意分析自治、司法实践的宪法和法律基础。 讨论了以长子继承权为基础的土着法律得到法律承认的问题,首先是关于土地所有权和自治的问题。 研究的主题还包括对1951年《印度法》条款的研究,根据该法,土着人民通过社区理事会获得自治权,将印第安人分为"地位"和"非地位"。 对加拿大土着人民自治法律基础的最重要方面的分析是在历史、正式法律、比较法律的科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进行的。 这项研究的主要结论是,加拿大土着人民认为自治和自决是确保他们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的生计的权利制度的延续。 国际法和加拿大法律承认自治的权利。 关于加拿大自治的谈判导致缔结了一些协议,其中一些协议具有宪法保护,另一些协议-其他行为。 各种土着群体以各种形式代表自治。 对于许多第一民族来说,自治意味着制定法律的可能性,联邦和省法律可以在这方面进行调整。 加拿大政府部分承认自治是社区提供服务的法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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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itina V.A.
根据俄罗斯和德国的法律,低收入和需要住宅楼宇的公民租用住宅楼宇
// 法律与政治.
2016. № 4.
和。 540-546.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2622
注释,注释:
文章专门讨论了租赁住宅楼的法律规定的特殊性,作为实现俄罗斯和德国低收入公民住房权的途径之一。 文章分析了俄罗斯和德国住房租赁制度的发展,以及与俄罗斯和德国法律规定的低收入和需要住宅楼宇的公民签订的住宅租赁协议。 特别注意俄罗斯和德国为缔结这种合同所规定的条件。 本研究的方法学基础是使用比较法、正式法和逻辑分析的方法。 尽管有很大的相关性(根据俄罗斯和德国数百万人的租赁协议获得社会住房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最佳方案),但这一主题在国内科学文献中尚未得到实际 作者强调了俄罗斯和德国立法中存在的主要差异,规范低收入公民的住宅租赁,并得出结论,可以利用德国的经验改善俄罗斯在这方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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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okrylova E.A., Kologermanskaya E.M.
"在俄罗斯联邦和印度实现公民享有有利环境权利的特殊性:比较法律分析"
// 法律与政治.
2016. № 4.
和。 547-553.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2623
注释,注释:
提出的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对俄罗斯联邦和印度基本环境权利领域的关系进行比较法律分析,以及保护它们的主要方法。 研究的主题是人类和公民享有有利环境的权利,其主要要素以及其法律实施机制。 在比较的法律背景下,研究了俄罗斯联邦和印度宪法中规定享有有利环境的权利的条款。 作者特别关注俄罗斯和印度参与保护有利环境权过程的公共当局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同时强调司法机构在政府立法部门的特殊作用,以及司法决定在印度环境立法中的重要性。 作者确定了旨在保护俄罗斯联邦和印度人人享有有利环境的权利的其他法律原则的共同和独特特征。 比较法是研究的主要方法。 印度共和国的立法作为研究的主题特别感兴趣,因为印度法律属于宗教法律家族(即印度社区的印度教法律),但与此同时,它是英国殖民法律体系的一部分,直到上个世纪中叶(1947年),它具有与盎格鲁-撒克逊法律家族相似的特征。 因此,在研究对象方面,使用比较法律方法使得有可能确定各个国家发展有利环境权的特征和主要方向,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联邦和印度,此外,还有机会全面披露各个方面的主要机构,以及在各个实施领域应用经验有利环境权,以便进一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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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gaev V.V.
十七世纪末–十九世纪初英国王室,枢密院和内阁的三权分立问题。
// 法律与政治.
2016. № 4.
和。 554-561.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2624
注释,注释: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在十七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与枢密院和内阁互动的过程中,王室对国家权力的分化问题。 研究的对象是从十七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英国王室个人持有人之间的直接权力关系,枢密院和内阁在国家政策的实施和游说下议院王室利益方面的 特别注意部长们对向王室提供的建议负有法律责任的问题。 采用一般科学系统的方法揭示了这一研究课题. 研究的方法论基础是历史主义原则,在社会认知的科学辩证法的框架内发展起来。 从1689年到1832年期间的英国是一个拥有专制政权的君主制国家,其迹象从奥兰治的威廉三世登上王位的那一刻开始显现出来。 没有必要谈论与所研究时期有关的明显的流行控制。 缺乏直接民众控制的法律机制以及间接控制机制的不完善实际上已经将控制机制降低为在王室和下议院之间达成妥协的机制。 1689-1832年英国三权分立原则的表现。 在我们看来,它有一个奇特的性格。 在十七世纪末。 没有立宪君主的登记,但在十七世纪下半叶由皇冠宣布篡夺国家权力。 结束了。 下议院作为立法机关的一个虚构的代表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建立了与内阁的关系,在妥协的基础上表达了王室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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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lesnikova Yu.A.
新创建的和未完成的建筑对象的住宅楼宇公共法律实体的所有权出现的一些问题
// 法律与政治.
2016. № 4.
和。 562-565.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52625
注释,注释:
本文致力于研究新创建和未完成的建筑对象中公共法人住宅所有权出现的一些问题。 在研究过程中,不遵守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246条的规定在投资活动领域的建设住房存量下的交易,其中一方是一个公共法律实体。 此外,在公法和私法主体的财产索偿方面,也发现了相互矛盾的司法实践,其中包括承认作为已投入运作房屋一部分的住宅楼宇的所有权的索偿要求。 采用辩证法、逻辑法、分析法、概括法、比较法、形式法进行了研究。 为了保护公共和私人财产权,建议修订关于传播法律规定的关于处理新创建的房地产对象和未完成建筑对象的共同共有所有权对象的要求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