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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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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律制度的一些外国最高上诉法院的分期

注解: 在这项研究的背景下,与大陆法律体系有关的国家,与盎格鲁-撒克逊一样,是一个有影响力和强大的法律体系,值得关注。 司法复核的形式(上诉、撤销判决等))在这些外国已经在这些国家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得到承认。 应该指出的是,欧洲大陆法律制度在十九世纪在法国法律的影响下发展起来,而在二十世纪,它们的发展又受到德国法律的影响。 文章详细描述了大陆法律体系中一些国家的最高判决程序的出现、历史形成和发展。 作者通过使用历史-法律,正式-法律,系统-结构和比较-法律的科学研究方法,对最高上诉法院的监管和实践进行了系统分析。 撤销诉讼起源于法国。 文章从法国立法的角度描述了"撤销"概念的内容。 应当指出,在大陆法律制度的国家中,作为对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一种形式的撤销原判的形成是在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内进行的,撤销原判从一开始到现在的形成是分阶段描述的。 文章突出了现代司法审查制度与这些国家现有司法实例的特点。 在19世纪法国最高上诉法院的模式下,德国、比利时、意大利、瑞士、西班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俄罗斯等国设立了最高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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