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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法律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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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法律关系的法律结构

注解: 在缺乏"补偿金"的法律和科学概念的情况下,制定了标志,使人们能够以货币形式将补偿金与其他类型的社会保障以及与其他法律部门规定的补偿区分开来。 得出的结论是,对于补偿性法律关系的出现,存在"主要"物质法律关系是必要的,在这种关系中存在补偿效果所针对的东西,即补偿的"客体"。 补偿支付的定量特性意味着补偿对象的补偿值的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补偿性的标志还在于,补偿支付的金额应从补偿对象的金额进行程序计算。 揭示了赔偿法律关系与存在赔偿"客体"的"主要"物质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 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是如此重要,它使我们能够谈论法律关系的法律结构的存在。 "主要"法律关系的作用既可以是社会保障关系,也可以是不是社会保障的法律关系。 在第一种情况下,两种法律关系都将是公开的,在第二种情况下,一种法律关系将是公开的,另一种将是私人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相互作用的最后一个变体可能是部门间一体化的表现之一。


出版日期:

赔偿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法律结构, 补偿对象, 补偿值, 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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