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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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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检察官办公室参与法律制定的法律规定和惯例

Zhidkikh Anatolii Aleksandro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学院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Russia, 123022, Moskva, 2ya Zvenigorodskaya, d. 15.

zdoc1953@yandex.ru

DOI:

10.7256/2305-9699.2013.10.807

评审日期

17-09-2013


出版日期

1-10-2013


注解: 本文审查了宪法和立法两级的条例以及外国检察官办公室在国家法律制度形成领域的权力的实际执行情况。 检察官的指定活动的形式进行了分析。 揭示了检察官办公室参与立法活动的特点和共同特点。 检察官办公室参与立法是许多外国的惯例;检察官办公室的这种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根据有关国家的历史和法律传统属于某一法律家族;检察官办公室参与立法过程在作为独立当局的国家通常更为重要;目前,外国检察官办公室活动的一般模式可归因于其保护人权和保护人权的目的。公共利益;这些国家机构参与形成国家立法制度的主要形式是:就法律行为的发展向立法主体提出建议;利用宪法赋予的立法主动权;直接参与规范工作;就法律条例草案拟订法律意见;适用起诉反应措施,并向法院提出承认违宪(非法)现行法律规范的申请。


出版日期:

外国检察官办公室, 立法, 立法倡议, 制定法律的形式, 正常检查, 顾问服务, 律师, 法律专业知识, 项目发展, 法律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