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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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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预审程序中选择取证方式的理由问题

Terekhov Aleksei Yur'e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俄罗斯联邦内政部莫斯科大学刑事诉讼法系高级讲师

117437, Moscow, ul. Akademika Volgina 12 

terekhov.au@gmail.com

DOI:

10.7256/2306-4218.2013.2.802

评审日期

18-05-2013


出版日期

1-6-2013


注解: 本文讨论了在刑事案件的预审程序中进行调查和其他程序行动的理由有关的问题。 据说调查员的活动,其创造性,搜索开始。 给出了刑事诉讼法理论中可用的调查行动产生理由的实质定义。 详细考虑了选择收集证据方法的理由:一般理由和特殊理由。 一般理由的一个强制性因素是分析和评估正在调查的刑事案件的情况。 应当指出,在刑事案件调查期间所作决定的有效性取决于对遵守刑事诉讼和宪法原则的保证及其制作的有效性。 描述了采取调查行动的理由类型:法律和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行动是为了获得新的,以前未知的数据而计划的。 结论是,迫切需要制定一项统一的程序,以进行和登记旨在收集证据的程序性行动:填海,提交和扣押。


出版日期:

刑事诉讼, 调查行动, 初步调查, 样张, 认知能力, 生产场地, 刑事案件, 调查主任, 审问者, 程序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