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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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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责任的资格和主观先决条件

Korchagin Anatolii Georgie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远东联邦大学民商法系教授

690088, Russia, g. Vladivostok, ul. Voennoe Shosse, 28, of. 37

dermkrim@jur.dvgu.ru
Fedotova Nataliya Pavlovna



Russia, 692060, Lesozavodsk, ul. 50 let VLKSM

yarovenko.vv@dvfu.ru

DOI:

10.7256/2305-9699.2013.5.776

评审日期

17-04-2013


出版日期

1-05-2013


注解: 危害人类健康罪的主体是达到刑法规定的年龄的个人理智的人,犯有有关罪行。 危害人体健康犯罪中主体标志的识别是执法实践中犯罪准确定性的重要条件。 同时,由于对三个强制特征和一个可选特征的模糊解释以及它们的表述过于直率,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工作变得复杂。 在危害人类健康罪的主要要件主题的标志中,可能最大的资格问题是由文献中称为特殊主题的第四个附加标志引起的,该标志存在于《刑法》第118条第2部分、第121条第2部分、第122条第3部分、第122条第4部分、第123条第3部分和第124条的罪行中。 正确识别犯罪的主观方面对于对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刑事法律评估至关重要。 实施这种或那种侵犯他人健康的行为的主体不仅知道危害健康的性质,而且知道危害健康的范围,以及其他一些客观情况,以及对犯罪的刑事法律评估所产生的所有后果。


出版日期:

主题, 年龄, 特别科目, 主观方面, 直接意图, 动机, 目的, 后果, 对健康的危害,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