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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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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极端主义犯罪学反制的概念和内容

Abushinov Arltan Vladimirovich

副教授;兼职;俄罗斯联邦内政部圣彼得堡大学

198206, Russia, St. Petersburg, Krasnoselsky district, Pilyutova Pilot str., 1

abushinovarl@mail.ru

DOI:

10.25136/2409-7810.2025.4.76811

EDN:

GTOHAW

评审日期

16-11-2025

出版日期

23-11-2025

注解: 该研究的主题是对青少年极端主义作为一种系统性社会法律现象的犯罪学反击的全面分析。 本文件详细审查了这一反制行动的概念基础,包括其基本特征、管制和法律支助以及执行的组织机制。 特别注意在现代条件下确定青年极端主义的具体情况,考虑了导致极端主义表现在年轻人中传播的社会经济,心理和信息因素的相互关系。 该研究的主题分析了预防主体的系统,他们的能力和互动形式,以及一般和特殊犯罪学预防的应用措施的有效性。 另一个方面是研究受害者部分和在数字环境中使用预防技术的具体情况。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概念化这一概念,并通过确定其要素之间的系统关系来修改现代条件下对青年极端主义的犯罪学反击的内容。 该方法的基础是应用系统结构和部门间方法,结合比较法律、形式逻辑和犯罪学分析的方法,使研究对象成为一个整体现象成为可能。 这项研究的科学新颖之处在于发展了一个全面的概念,即犯罪学对抗青年极端主义,将受害者和预防方法结合起来。 首次提出了数字环境中青年受害因素的分类,并分配了三个层次:个人心理,社会环境和技术。 考虑到他们的地位从操纵对象转变为非法活动对象,制定了极端主义招募受害者的类型。 根据个人激进化的阶段区分预防活动的法律规定的必要性得到证实。
该研究的结论表明确定青年极端主义的系统性质,这需要将公共政策从权力范式转变为全面的风险管理模式。 关键的结论是需要重新分配资源,以支持基于早期识别风险群体和消除数字环境中破坏性内容的初级预防。 在社会教育者、心理学家和前极端主义社区成员的参与下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再社会化系统的有效性已经得到证明。 研究结果的实际意义得到了它们在教育和科学部和内务部部门计划的制定以及预防激进化的区域战略的形成中的可能性的证实。


关键词:

极端主义, 青年极端主义, 危险的后果, 预防青少年极端主义, 打击青年极端主义, 犯罪学反击, 网络极端主义, 破坏性内容, 预防主题, 机构间合作

目前,俄罗斯公共安全的主要威胁来源之一是民族主义、宗教、民族及其他组织和结构的极端主义活动,这些活动旨在破坏俄罗斯联邦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destabilizing the domestic political and social situation in the country. 特别令人担忧的是极端主义情绪在青年中的蔓延。青年极端主义是许多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涵盖青年激进化的各种形式,包括暴力、恐怖主义、仇外心理、种族主义及其他形式的不容忍。为打击极端主义,需要所有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协调行动,与公民社会机构互动,并在预防民族间和宗教间冲突问题上形成统一立场(俄罗斯联邦总统2021年7月2日第400号令《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战略》// http://pravo.gov.ru – 2021年7月3日)。

青年极端主义是当代最尖锐的社会犯罪学问题之一。其表现不仅威胁公共安全,更危及整个国家的稳定。因此,制定旨在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青年极端主义活动的有效犯罪学对策措施尤为迫切。

在法律理论中,“对策”一词被用于犯罪学、刑事法律、刑事侦查、侦查行动及其他[1]影响犯罪活动形式的语境,但其规范性定义在法律中缺失。犯罪学语境下的对策概念不仅包括镇压措施,还包括预防、教育和康复行动。存在大量涉及“犯罪学对策”这一短语的学术著作,但对该术语并无明确定义。

马约罗夫 A.V. 提出了自己对“打击犯罪”概念的解释。他认为,打击犯罪是一个多层次系统,包括对个别犯罪和整体犯罪的预防和预警措施,通过其主体的有目的活动实施,旨在查明并消除促成违法行为的原因和条件,以最小化和/或消除犯罪活动的后果,并确保免受犯罪性质威胁的安全[2, 第115页]

季姆科 S.A. 将打击犯罪定义为国家和社会在预防犯罪、查明和调查已实施的犯罪行为、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并执行刑罚,以及消除或最小化个别犯罪和整体犯罪所造成的损害方面进行的有目的、综合、连续的活动,通过实施法律、信息宣传、文化教育、社会和经济性质的措施[3]

犯罪学打击犯罪是一项基于犯罪学知识的综合、系统活动,不仅旨在打击已实施的犯罪,而且首先旨在预防犯罪表现、消除其产生的原因和条件。

与狭义理解的、侧重于犯罪发生后采取惩罚镇压措施的刑事法律对策不同,犯罪学对策具有“积极主动、预防性”的特征。其核心思想是: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由一系列客观和主观因素综合产生,因此应通过有针对性地影响这些因素来与之斗争(多尔戈娃 A.I. 《犯罪学:高校教材》 / A.I. 多尔戈娃. — 第3版,修订增补. — 莫斯科: Norma出版社, 2019. 第112页)。

学术界长期以来就影响犯罪过程的术语确定性问题进行着积极讨论,这决定了在理论研究和青年极端主义犯罪学对策实践活动中统一概念体系的现实意义。

目前,预防激进表现、防止未成年人及青年中破坏社会稳定的极端主义和其他违法行为,已被列为《国家安全战略》(俄罗斯联邦总统2021年7月2日第400号令《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战略》// http://pravo.gov.ru – 2021年7月3日)中国家和公共安全保护的关键方向。这些措施与打击腐败、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并列。然而,如果说打击腐败、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活动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青年激进化预防问题则需要更详细的规范性完善。

迄今为止,打击极端主义(包括青年极端主义)措施的结果并未被视为有效。根据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司近5年(2024年未考虑,因该时期统计数据至今未公布)的统计,极端主义性质犯罪的数量几乎保持不变。在14-29岁青年群体中,该时期内的数量也大致不变。青年中实施犯罪的多数为18-24岁和25-29岁年龄段的个人。青年占此类犯罪总数的四分之一,是因此类极端主义性质犯罪被判刑的第二大社会群体(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司 [官方网站] URL: https://cdep.ru/index.php?id=79&item=8823 (访问日期:2025年2月12日)。

在当代,数字技术发展时代,极端主义犯罪的实施方式也在以倍数形式不断演变,这不能不引起担忧,并且在长期远景中成为最紧迫的问题。这要求必须发展犯罪学对抗的理论基础,以涵盖此类犯罪及整个犯罪行为的全部打击措施。

为了对“青年极端主义的犯罪学对抗”这一概念给出作者定义,有必要确定哪些人属于“青年”社会群体及其年龄范围。

目前,国际上对作为年龄群体的青年尚无公认的定义。与儿童或成年人的界定不同,青年应归属的年龄划分在不同民族和文化中存在显著差异。例如,在俄罗斯,根据2020年起生效的《俄罗斯联邦青年政策法》,青年是指年龄在14岁至35岁(含)之间的公民(联邦法律 30.12.2020 N 489-ÔÇ(2025年7月23日修订版)《俄罗斯联邦青年政策法》// 官方法律信息门户网站 http://pravo.gov.ru, 30.12.2020)。

在苏联时期,青年年龄界限规定为14至28岁,这由国家意识形态和政治方针所决定。该年龄段群体被视为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关键后备力量。上述年龄界限直接与苏联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相关,该章程规定公民年满28周岁后即终止团籍。随着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这一做法发生了转变:在鲍里斯·叶利钦总统执政期间,青年的年龄上限被正式提高至30岁。

美国社会学家将青年期界定为12至24岁,尽管各州在此范围内有所差异 [4, 第203页]。世界卫生组织将18至44岁的人归为青年,此后进入中年期,直至59岁。这一分类早在20世纪就已采用。互联网上充斥着这样的信息:2025年,该组织将青年年龄上限提高到45岁,即增加了一岁,但这一说法并无官方证实。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指出:世卫组织已否认对年龄类别进行重新评估(科斯塔尔诺娃 N., 米克拉舍夫斯卡娅 A. 《放宽年龄界限》// 《生意人报》. 2025. 第58期. 2025年4月1日. // [电子资源]. - https://www.kommersant.ru/doc/7621832 (访问日期:2025年10月6日)。

联合国为统计目的认为,青年系指14至24岁之间的群体,这一界定不影响其他成员国对此概念的定义(联合国. 秘书长. 秘书长报告. 国际青年年:参与、发展、和平. 1981年6月19日. — 纽约 : 1981, 60页. —(第36届会议))。

本文中,我们将考察14至30岁的年龄段。青年是成年生活的先行阶段,涵盖14至30岁的人群。30岁是形成生活态度和将青年生活浪漫化的关键年龄。随着成年生活的到来,人们开始承担各种生活责任,组建家庭,生儿育女,实现个人抱负,并寻找体面的工作。

极端主义的概念来源于拉丁语“extremus”,意为极端的、最后的,指信奉激进观点、拒绝妥协、采取任何手段和方法来实现既定目标。在俄罗斯联邦《反极端主义活动法》(联邦法律 2002年7月25日 N 114-ÔÇ(2025年7月23日修订版)《反极端主义活动法》(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的修正及补充)// 《俄罗斯报》,2002年7月30日,第138-139期)中,极端主义被界定为:旨在改变宪法制度基础、破坏俄罗斯联邦完整性、破坏俄罗斯联邦安全、实施恐怖活动、侮辱民族尊严、宣传并公开展示纳粹标志、为上述活动提供资助等的行为。

青少年-青年极端主义是年轻人在观念和行为类型上基于崇尚武力原则、对周围人表现出侵略性乃至暴力和杀戮。它意味着对持不同政见者(特别是某些青年运动的代表)毫不妥协,以及渴望建立以服从为基础的极权主义社群(谢连科 M.N. 《俄罗斯的青年极端主义》[文本] / M.N. 谢连科, G.Y. 巴夫利. – 伏尔加格勒 : 伏尔加格勒国立大学出版社, 2013. 第42页)。

青年极端主义不仅是纯粹的法律现象,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心理现象,其根源在于特定年龄发展阶段的特点以及个体社会适应的过程。

1. 社会前提:

边缘化与社会不平等:正如尤·A·祖博克正确指出的,“在遭受社会排斥、无法实现教育、职业发展和获得体面社会地位等基本生活需求的情况下,极端行为风险增加” [5, 第56页]。经济不稳定、失业、缺乏生活前景使年轻人心生怨恨,并对现有社会体制产生反抗情绪。

身份认同危机:青年期与积极寻求自身身份认同和群体归属感密切相关。在现代社会价值观危机、传统社会化制度(家庭、学校)弱化的背景下,极端主义群体对复杂问题提供了简单明了的答案,以“我们”(被选中者、受委屈者、觉悟者)与“他们”(所有问题的罪魁祸首)的对立为基础,提供了一种现成的身份认同。

参照群体的影响:对年轻人而言,同龄人的意见至关重要。极端主义团体作为参照群体,提供了一种兄弟情谊、团结和属于“精英”的感觉,这弥补了在其他社会群体中认可度的不足。

2. 个性心理特征:

极端主义与虚无主义:青年意识的特点是判断绝对化、非黑即白的世界观、否定权威和现有规范。这使年轻人容易接受那些不承认中间地带和妥协的激进意识形态。

自我实现与反抗的需求:极端主义活动可能被视为一种自我表达、挑战社会、摆脱无聊和日常琐事的方式。这是一种越轨职业的形式,让人感受到自身的重要性和力量。

心理不稳定性:高度受暗示性、不稳定的自我评价、冲动行事的倾向、心理防御机制的不完善,使年轻人容易成为极端组织招募者操纵的牺牲品。

自卑情结与对力量的渴望:正如埃里希·弗洛姆曾指出的,逃避自身微不足道感的途径之一,是依附于个体眼中强大的力量(弗洛姆,E. 《逃避自由·为自己的人》/ 埃里希·弗洛姆;译自英文 — 莫斯科:ACT: ACT 莫斯科,2006年,571页)。极端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相对于他人的优越感(种族的、民族的、宗教的),从而弥补了个人自卑感和不安全感。

因此,青年极端主义产生于社会剥夺与个人危机的交汇点,激进意识形态在此被提供作为解决复杂内外问题的“快捷方式”。

极端主义意识形态基础的多样性导致了其各种表现形式,这些形式可以根据多个标准进行分类。

按意识形态方向:

1. 民族主义(种族)极端主义:宣扬基于种族、民族或宗教归属的公民特殊性、优越性或低劣性。表现:激进民族主义团体的活动,煽动民族仇恨。

2. 宗教政治极端主义:试图暴力改变国家的世俗性质,将宗教规范确立为法律,以宗教教义为暴力辩护。表现:俄罗斯境内被禁止的恐怖组织(如“伊斯兰国”、“伊斯兰解放党”)的活动,激进萨拉菲主义的宣传。

3. 政治极端主义(左翼和右翼):使用暴力手段反对现行政治制度及其机构。表现:无政府主义、反全球化、极左或极右激进团体的活动。

4. 意识形态虚无主义:没有明确意识形态基础的极端主义活动,但基于对整个社会及其规范的仇恨(例如“哥伦拜恩”运动)。

按活动性质和方法:

1. 暴力形式:

· 实施恐怖袭击。

· 劫持人质。

· 组织大规模骚乱。

· 对政府代表或其他社会群体实施暴力。

· 建立准军事组织。

2. 非暴力(言语、组织)形式:

· 公开呼吁实施极端主义活动(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80条)。

· 煽动仇恨或敌意(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82条)。

组织极端主义团体(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82.1条)(1996年6月13日第63-FZ号《俄罗斯联邦刑法典》(2025年7月31日修订版)(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的修订和补充)//《俄罗斯报》,1996年6月18日第113期,1996年6月19日第114期,1996年6月20日第115期,1996年6月25日第118期)。

公开展示纳粹标志或极端组织象征(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第20.3条)(2001年12月30日第195-FZ号《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2025年7月31日修订版)(自2025年9月6日起生效的修订和补充)//《俄罗斯报》,2001年12月31日第256期。第20.3条)。

按表现领域划分:

1. “现实”(线下)极端主义:上述所有形式在物理世界中的实施。

2. 网络极端主义(互联网极端主义):目前,这是传播激进思想和新成员招募的主要形式。其表现形式包括:

· 创建和支持宣扬仇恨的网站、论坛、即时通讯频道及社交网络。

· 上传和传播极端主义材料。

· 招募和培训新成员。

· 协调分散群体的活动。

· 基于民族、宗教原因的网络霸凌和围攻。

· 创建和传播为暴力辩护的“消极性”内容、表情包。

当代青年极端主义的特点是社会心理动机与各种表现形式之间紧密交织,其中网络环境已成为传播激进思想和动员支持者的主要阵地。理解这两者的相互关系是制定有效预防措施的必要条件。

在青年环境中对极端主义的犯罪学对抗,是通过实施旨在降低该社会人口群体中犯罪性极端主义水平的协调一致的业务预防和预警措施来实现的。而犯罪学对抗则涵盖了更广泛的措施范围,旨在研究促进犯罪实施的原因和条件,以及制定和实施预防犯罪的策略。犯罪学对抗包括分析犯罪形势,识别风险因素和制定犯罪预防计划。

作为社会现象的极端主义,是一种旨在通过使用暴力和其他非法方法根本改变现有秩序的意识形态和实践。极端主义的特点是通过暴力、恐怖和其他非法行动来追求政治、社会或宗教目标。

青年极端主义是极端主义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点是年轻人参与极端主义运动和组织的活动。青年极端主义具有高度的激进化倾向、采取激进行为的倾向以及容易受到极端主义团体领袖操纵的特点。

因此,对青年极端主义的犯罪学对抗包括旨在预防、发现和消除青年中极端主义表现的一系列措施。一个重要方面是分析犯罪形势,识别风险因素以及制定预防犯罪方案。在此背景下,特别注重研究促使年轻人参与极端主义运动的原因和条件,以及制定预防这些活动的策略。

这种对抗的主要目标是形成稳定的社会预防机制,以防止极端主义思想的传播并降低青年参与破坏性活动的程度。

最重要的任务是发现和消除促使青年思想激进化因素,包括社会经济边缘化、意识形态操纵以及破坏性亚文化的影响。同时,特别关注基于对犯罪环境和极端主义行为动机机制的分析制定预防性策略。

关键方面是通过教育、培养和信息宣传项目影响青年的价值取向,促进法律文化和公民责任感的形成。同时,完善法律和组织措施,包括监控网络空间、加强对激进团体活动的控制以及提高侦查行动效率。

在犯罪学应对青年极端主义的系统中,影响对象是一系列决定青年中激进情绪产生和传播的社会现象、过程和活动形式。该系统关键要素包括:

具有极端主义倾向的危害社会行为——与宣扬暴力、煽动民族或宗教仇恨、建立极端主义团体以及基于意识形态、政治或种族原因犯罪相关的行为。

社会环境的犯罪成因因素——助长青年激进化的条件,包括社会不平等、边缘化、失业、教育水平低下以及价值取向系统的扭曲。

极端主义的信息意识形态来源——通过互联网资源、社交网络和封闭通信平台传播的内容,旨在招募青年、宣传激进意识形态并形成破坏性观念。

具有破坏性倾向的青年亚文化与非正式团体——以激进观点联合、崇尚暴力、仇外和违法活动的群体。

预防体系的制度缺陷——教育、执法和社会机构活动中的不足,降低了早期预警极端主义表现的有效性。

犯罪学应对的对象既包括极端主义活动的直接形式,也包括为其传播提供土壤的社会、信息和制度因素的综合。考虑这些要素可以制定针对青年环境中破坏性现象的分化预防和消除措施。

在应对青年极端主义的系统中,一系列实施预防、执法和康复职能的主体发挥着关键作用。其活动受法律法规规范,并基于跨部门协作。

1. 战略规划与法律法规主体

该组包括形成法律领域并确定国家政策主要方向的政府机构。

俄罗斯联邦总统确定应对极端主义领域的国家政策主要方向,批准战略文件。其中关键的是《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战略》(2021年7月2日第400号总统令《关于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战略》// http://pravo.gov.ru – 2021年7月3日),该战略将极端主义视为国家安全威胁之一。

俄罗斯联邦政府组织落实预防极端主义措施,批准联邦目标计划。基本规范性法律文件是2002年7月25日第114-FZ号联邦法《关于应对极端主义活动》(2002年7月25日第114-FZ号联邦法(2025年7月23日修订)"关于应对极端主义活动"(经修订补充,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俄罗斯报》第138-139期,2002年7月30日),该法确立了应对极端主义的法律和组织基础,明确了主体范围及其权限。

联邦执行权力机构(俄罗斯教育与科学部、俄罗斯教育部、俄罗斯数字发展部)发布部门命令和方法建议,明确下属领域(例如教育机构)的预防工作(俄罗斯教育与科学部2016年6月16日第715号命令《关于批准俄罗斯联邦教育机构预防极端主义概念》 – [电子资源]. – http://legalacts.ru/doc/prikaz-minobrnauki-rossii-ot-16062016-n-715/ (访问日期:2025年9月22日))。

2. 教育和青年环境中的预防工作主体

该组主体实施一般性和早期预防措施,旨在形成法律意识和公民身份认同。

地方自治机构及其下属机构(青年政策、文化、体育机构)组织休闲活动,实施地方计划。其作用在2003年10月6日第131-FZ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组织的一般原则》(第14.1条)(2003年10月6日第131-FZ号联邦法(2025年3月20日修订)"关于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组织的一般原则" //《俄罗斯报》第202期,2003年10月8日。第14.1条)中得到强调。

教育组织(学校、学院、大学)是初级预防的核心环节。其培养宽容精神和预防极端主义的职责已在2012年12月29日第273-FZ号联邦法《俄罗斯联邦教育法》(第2条、第3条、第3.1条第1款)中予以规定(2012年12月29日第273-FZ号联邦法(2025年9月29日修订)《俄罗斯联邦教育法》// 法律信息官方互联网门户 http://pravo.gov.ru,2012年12月30日。第2条;第3条;第3.1条第1款)。正如A.M.齐林正确指出的那样,“教育环境在形成对激进意识形态的持久免疫力方面具有巨大潜力”[6,第45页]。其职能包括开展教育工作、监测学生群体中的情况、与心理学家及未成年人事务委员会进行互动。

3. 执法领域的行动侦查活动主体。

这些主体负责采取措施以识别、预防、制止和侦破已经形成的极端主义表现。

内务机关发挥着主导作用。内务部内部设有专门部门(反极端主义总局、未成年人事务部门)。其活动受2011年2月7日第3-FZ号联邦法《警察法》(第2条、第12条第4款)(2011年2月7日第3-FZ号联邦法(2025年7月31日修订)《警察法》(含修订和补充,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俄罗斯报》,第28期,2011年2月10日。第2条、第12条第4款)及《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的约束。他们开展行动侦查活动、预防性谈话,并建立数据库。

联邦安全局负责打击对国家安全生产生威胁的极端主义,包括极端主义团伙的国际联系。其权限由1995年4月3日第40-FZ号联邦法《联邦安全局法》(1995年4月3日第40-FZ号联邦法(2025年4月1日修订)《联邦安全局法》//《俄罗斯报》,第72期,1995年4月12日)界定。

俄罗斯联邦侦查委员会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极端主义犯罪刑事案件进行初步侦查(《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151条)(2001年12月18日第174-FZ号联邦法《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2025年7月31日修订)(含修订和补充,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俄罗斯报》,第249期,2001年12月22日。第151条)。

4. 公民社会与社会监督主体。

其作用在于巩固公民团结、实施人道主义项目以及确保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反馈。

社会院(联邦级和地区级)对国家机关在该领域的活动实施社会监督,对法律草案进行鉴定,并充当对话平台。其地位由2005年4月4日第32-FZ号联邦法《俄罗斯联邦社会院法》(2005年4月4日第32-FZ号联邦法《俄罗斯联邦社会院法》(最新版本)//《俄罗斯报》,第70期,2005年4月7日)界定。

传统宗教组织开展启蒙工作,揭露极端主义的伪精神基础。正如R.A.罗马绍夫所指出的,“国家与传统宗教团体的共同努力是有效消除破坏性意识形态的必要条件”[7,第112页]。

社会导向的非营利组织(NPO)实施具体项目,涉及社会适应、法律教育和康复。

综上所述,犯罪学上的犯罪对抗是一项基于犯罪学知识的综合性、系统性活动,其目标不仅在于打击已实施的犯罪,更首先在于预防(防止)犯罪表现、消除其原因和条件。青年极端主义产生于社会剥夺与个人危机的交汇点,激进意识形态在此被作为解决复杂内外问题的“快速方案”提出。对青年极端主义的犯罪学对抗包括旨在预防、识别和消除青年中极端主义表现的一整套措施。

在分析了青年极端主义犯罪学对抗的各个方面后,可以得出结论:对青年极端主义的犯罪学对抗是国家与非国家机构的一种系统性实践,基于综合运用犯罪学、法律、社会预防和信息措施,旨在识别和消除14至30岁年轻人激进化的原因和条件,制止青年环境中极端主义心态的形成,并将已发生的极端主义表现的后果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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