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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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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法开采水生生物资源有关的犯罪责任:术语问题

Semenova Irina Vladimirovna

初级研究员;环境,土地和农业法部门;俄罗斯科学院国家和法律研究所

10 Znamenka str., Moscow, 119019, Russia

ssem.irina@gmail.com

DOI:

10.7256/2454-0595.2025.2.73718

EDN:

LOWHCW

评审日期

11-03-2025


出版日期

18-03-2025


注解: 捕鱼是一项严格管制的活动,它确保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物种多样性、补充和小心、浪费地处理这些自然资源。 违反既定规则和要求,特别是在开采有关资源的过程中,损害环境,造成某些类型的生物资源被破坏的风险,并影响国家的经济稳定。 本文讨论了确定非法开采水生生物资源犯罪责任的法律规范术语不一致的问题。 特别注意这一领域的概念性问题,特别是在管制水生生物资源开采的管制法律行为中使用各种术语。 文章讨论了对非法开采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的法律规范。 还特别注意在指定非法开采水生生物资源的行政和刑事责任时使用术语的具体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规定非法开采水生生物资源责任的法律规范要求对其进行修改。 这些变化尤其涉及澄清现有管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措词,以及核查这些法规是否符合关于捕鱼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规范。 提交人提请注意使所使用的术语统一起来并在立法一级确定属于水生生物资源的哺乳动物名单(其中"海洋哺乳动物"类别突出)的重要性。 假设这些措施将影响消除法律冲突,并使法律规范对其适用的主体和公民都更容易理解。


出版日期:

责任, 非法采矿, 水生生物资源, 法律规例, 术语问题,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环境违法行为, 罪案, 钓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