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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正确的文章链接:

一个有组织集团的所有成员是否共谋犯罪的问题

Bakradze Andrei Anatol'evich

博士 法律

莫斯科地区律师协会第一分会律师,法学博士,副教授

109028, Russia, Moscow, Bolshoy Trekhsvyatelsky lane, 3, room 445

Bakradzeaa@mail.ru

DOI:

10.25136/2409-7136.2024.8.71384

EDN:

QBYOBH

评审日期

01-08-2024


出版日期

08-08-2024


注解: 该文章分析了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关于将有组织集团所有成员的行为定性为共同犯罪者的单独解释,无论其实际作用如何,即不参考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33条,审查有组织集团与一个犯罪者的结构,包括在具有特殊主题的犯罪中,比较了各种共同特征形式的共谋,澄清了共同犯罪活动的法律含义,对不是特定犯罪者的犯罪社区(犯罪组织)参与者的行为的定性犯罪进行了讨论,但根据这个社区内履行组织者,煽动者或共犯职能的角色分配,给出了司法实践,提出了旨在优化刑法及其实践应用的解决方案。  研究的方法学基础由一般科学方法组成:分析和综合,逻辑,以及私人科学方法:形式逻辑,比较法律和系统分析。 根据研究结果,作者概述了刑事立法及其应用实践可以发展的一些领域。 使用原始论证,考虑有一个犯罪者的有组织集团的结构,包括具有特殊主题的犯罪。 一个有组织集团的所有成员和犯罪团伙(犯罪组织)的参与者的行动资格是否有效,而这些人不是某一具体罪行的实施者,而是按照该社区内履行组织者、教唆者或共犯职能的角色分配,作为犯罪的共同实施者,而不论他们的实际作用如何,即没有提到《俄罗斯联邦刑法》第33条,以及是否需要恢复按角色资格的做法。


出版日期:

共同执行, 共谋, 一群人, 勾结集团, 有组织团体, 犯罪界, 特别科目, 主办机构, 煽动者, 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