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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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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领域具有行政偏见的犯罪主体的具体情况

Erte Dar'ya

ORCID: 0009-0008-7369-5452



198206, Russia, Saint Petersburg, Pilyutov Pilot str., 1

ertedaria@yandex.ru

DOI:

10.25136/2409-7136.2024.3.69995

EDN:

HJSKNK

评审日期

28-02-2024


出版日期

06-04-2024


注解: 本研究的主题是危害道路安全罪的主题的具体特征,其组成是利用行政偏见构建的。 犯下这种罪行的人的特殊地位的特点是在行政处罚期间犯下的行政罪行的多样性和违法者的个人素质,表现为严重无视法律规定的规则,无视对他们有效的条例。 这些行为的前提是只有在犯下这些行为的人具有上述具体特征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刑事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重点是主体本身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的危险性增加,将他们称为具有法律虚无主义的恶意违规者。 社会结构旨在影响恶意违规者个人素质的变化。   为了确定这项研究的概念,使用了辩证方法;为了全面了解道路安全领域中具有行政偏见的犯罪主体的主要特征,使用了社会学方法的要素。 在个别问题的研究中,使用了私人科学方法,如正式法律和比较法律。 研究结果通过对道路安全领域具有行政偏见的犯罪主体所拥有的标志进行分类,并给出了它们的特征。 行政偏见与作为犯罪事实的一个要素的主体之间的联系得到证实,这首先是通过评估罪犯的社会危险和选择与罪犯的社会危险相称的预防性措施来证明的。 评估公共危险的一个重要作用是通过确定犯罪者的心理画像来发挥作用,该画像涵盖了他的行政罪行的年代和违反同一处方的频率。 根据所获得的关于犯罪主体的数据,惩罚相称性和个人责任的原则是implemented.In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原则暗示了行政偏见对制裁公平分配的影响,以前的行政违法行为加重了该人的责任。


出版日期:

刑法, 罪案, 犯罪的构成, 犯罪的主体, 司机, 驾驶车辆, 道路安全, 公众危险, 行政偏见, 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