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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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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制主体的国际合作:解决问题

Goncharov Vitalii Viktoro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库班国立农业大学国家和国际法系副教授,以法律咨询公司"独立人权捍卫者协会"执行董事I.T.Trubilin命名

347900, Russia, Rostov region, Taganrog, Petrovskaya str., 109a

niipgergo2009@mail.ru

DOI:

10.7256/2454-0633.2023.4.69430

EDN:

IMZOSB

评审日期

24-12-2023


出版日期

31-12-2023


注解: 本文致力于分析公共控制主体的国际合作问题。 作者证实了公共控制制度在法律保障制度中的作用和重要性,以执行、保护和保护民主的宪法原则和公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文件指出,必须组织和实施公共管制主体的国际合作,以实现公共管制主体组织和活动的联合努力和提高效率等目标。 与此同时,该条对公共管制主体的这种国际合作的形式进行了分类,特别强调:它们参加国际会议、专题讨论会;参加公共管制主体的国际协会和联盟;某些类型的公共协会参与其活动旨在发展民间社会机构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工作。 在工作中使用了一些科学研究方法,特别是:比较法;历史法;统计;社会学;形式逻辑;分析具体实际情况的方法。 该文章正式确定和分析了阻碍俄罗斯公共控制主体最佳参与国际合作的主要问题,特别是:该国宪法中民间社会体制没有正式化;未能在公共控制立法中巩固关于上述合作的理由、限制和形式的法律基础;缺乏利用积极的外国合作经验的民间社会主体,其活动旨在组织和控制公共权力机构;俄罗斯公共控制主体资金不足;利用俄罗斯公共控制主体的国际合作破坏俄罗斯公共控制主体的国家安全的风险。俄罗斯联邦。 这项工作已经制定并证实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制度,包括对俄罗斯宪法和立法进行适当的修正和补充。


出版日期:

公共管制, 人民的力量, 国际合作, 科目, 问题, 俄罗斯联邦, 协会, 工会, 公共会议厅, 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