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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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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与法律的集体主体

Sukharev Mikhail Valentinovich

ORCID: 0000-0003-3190-9893

博士学位 经济学

俄罗斯科学院卡累利阿科学中心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185030, Russia, Republic of Karelia, Petrozavodsk, A.Nevsky Ave., 50, office 313

suharev@narod.ru

DOI:

10.25136/2409-7136.2023.11.69006

EDN:

KSURGZ

评审日期

16-11-2023


出版日期

25-11-2023


注解: 本文讨论了数字通信传播背景下的集体主题问题。 集体学科的分类是法律科学的一个明确问题. 有社会,政治和经济集体实体。 集体实体在以下条件下存在。 首先,团队成员之间应该有持续沟通的可能性。 其次,团队进行一种或多种类型的共同活动。 第三,团队成员参与制定未来活动的方向和方式。 第四,它们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关于选择未来活动拟议备选办法之一的决定。 数字通信的传播显着增加了大型团队的连通性。 有可能存在地理分布的集体实体,其成员位于不同的国家。   该研究方法基于对构成集体主体的个体之间沟通方式的变化的分析。 数字网络允许讨论(包括受密码学保护的讨论),投票,预见,使用数字签名以及自动记录所有通信。 与电话通信相比,数字通信允许数百人同时参与(集体聊天)。 电子邮件传输的速度比书面消息的速度高出数千倍。 新的工具允许视频会议与演示图形和表格材料。 使用安全协议和数字签名进行投票是可能的。 有决策支持系统,需要管理以做出决策的对象的计算机模型(数字双打)。 所有这些都导致集体受试者的质量和有效性发生重大变化。 新类型的集体行为者(虚拟社区)正在出现,最终影响现实世界中的事件。 法律科学需要开始研究数字化的过程,并理解它们对法理学的理论意义。


出版日期:

数字化, 信息化, 主题, 集体主题, 网络社区, 数字孪生, 决策支持, 通讯, 认知能力, 内隐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