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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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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确定本质和监管的问题

注解: 在现代法律法规中,规范或制度的定义不完全的情况并不少见。 在这方面,存在适用立法规定和确保法律关系参与者权利的问题。 这种含糊不清的制度之一是税收责任,从理论和立法规范来看,税收责任没有明确界定其性质–-财政、法律、行政或独立。 这一领域的研究减少到行政人员––行政人员、金融法代表--将这一责任归于金融和法律。 本文的作者试图找出研究中使用的标准中哪些是不充分的或最初是错误的,这些标准不会导致正确的结论。 本研究选择了逻辑、正式法律、比较和系统的一般科学和私法认知方法。 因此,作者得出的结论是,可以将税务责任指定为税法规范规定的一种行政责任。 他为可用于确定赔偿责任性质的标准和赔偿责任条款的立法规定提出了理由。 这项工作将有助于纠正有关税收领域责任法律性质定义的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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