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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家和犯罪学家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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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事案件预审程序的程序形式

注解: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刑事案件预审程序制度改革方面,将"初步调查"一词改为"预审调查"。 该项目统一了调查和初步调查的程序形式。 在他们的诉讼过程中,就嫌疑人的行为(类似于作为被告参与)、起诉书(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起诉书)的资格问题起草了一项决议,而不是检方全面调查的议定书,而不是调查的起诉书,也不是简化预审程序的简易议定书(包括作为被告参与和起诉书)。 为了实现目标和解决研究面临的任务,应用了一般的科学和私人科学方法,即:分析,综合,结构-逻辑方法,统计方法,比较法律分析方法和其他科学认知方法。 科学新颖性:该项目已经建立了一个严格定义的防止这种生产形式的条件清单。 在以下情况下,不允许加速调查:-罪行被列为特别严重的罪行;-在罪行总额中,至少有一项特别严重的罪行;-罪行是由不会说诉讼程序所用语言的人犯下的;-罪行是针对享有特权或豁免刑事起诉的人犯下的;-至少有一名共犯-罪行是由未成年人或因身体或精神残疾而不能独立行使辩护权的人犯下的;-在议定书形式的刑事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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