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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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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和英国的行政系统

注解: 这篇科学文章的要点之一是,法庭代表了传统司法控制方法的替代形式,例如对公共行政的控制。 英格兰行政审查机制和法庭制度的改革于2008年11月3日生效,在本科学文章的框架内,将考虑这种转变后的制度的结构和组成。 对两个法庭的监督仍然是管制和限制其运作的一项重要保障。 将讨论任何监管机构应该实施的相关功能。 科学文章的方法论基础是由认知的一般科学方法组成的,包括:系统分析的方法,综合方法的方法,比较法,形式-逻辑,系统-结构,形式-法律,法律-技术研究方法。 提交人的结论是,改革的主要重要性是,法庭的服务不再依赖于与其管辖权相对应的部门的资源和人员配置。 法庭事务处的监督执行机构与司法系统的法庭之间的合作导致向法庭用户提供的服务范围扩大。 然而,两法庭改革的最重要方面是,两法庭的裁决不再被视为二流或轻率的司法裁决。 然而,由于联合功能(执行自己的程序和一级法庭的程序),最高法院发现自己在英格兰处于困境。 在形式上,它的权力仅限于就决定的合法性提出上诉,但与此同时,它具有与初审法庭相同的权力,这导致了系统中思想和概念的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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