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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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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入法律实体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以最大的纳税人为例)

注解: 对最大纳税人的现行法律规定国家过度参与其活动。 当带来税收或行政责任,所涉及的人可能是个人和法律实体,犯罪的组成往往是相同的,因为是该行为的公共危险。 但是,除了规定的与法律实体有关的责任外,还提议引入刑事责任,这似乎是不合理的。 规定这些变化的法律草案已提交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国家杜马。 在俄罗斯联邦建立法律实体的刑事责任,考虑到国内法律科学和法律制度的规定,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 在撰写本文时,采用了以下科学方法:诠释学法、系统法、分析与综合的方法、归纳与演绎、比较法律法等进行法律研究时所采用的方法。 如果法律实体的刑事责任成立,最大的纳税人不仅可能因行政违法而受到罚款,还可能受到俄罗斯联邦刑法草案提出的其他国家影响措施的罚款。 同时,鉴于包括科学在内的矛盾,法律实体的存在和表达更加难以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适用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规定的客观归责原则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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