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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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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和公民的积极地位是防止腐败的主要因素

注解: 本文是作者在IV欧亚反腐论坛上的报道。 它分析了白俄罗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以及一些外国在预防腐败方面的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立法的永久性改进是必要的,但不可能只关注这方面。 在不改变心态,价值观和优先事项的范式的情况下,很难大幅减少腐败。 提交人特别注意公民参与预防腐败的问题。 特别是,值得注意的是,公民参与反腐败计划的讨论将同时结合公共控制,确保由于公民自己了解他们不断面临的问题,计划充满了真正的反行动领域。 总之,作者得出的结论是,只有公民的积极地位,加强对公务员工作的控制,增加监管当局在发现腐败犯罪方面的疏忽责任,才能在反腐败工作中取得积极


出版日期:

贪污, 利益冲突, 腐败风险, 反贪污计划, 贪婪, 政府官员, 道德守则, 收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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